第三案 淡水海尸

我常听老法医说,法医有两大难,一是水里的尸体,二是高空坠落的尸体,因为这两种尸体很难判断自杀与他杀。在这里,我就先说广西的一件溺亡案例,高空坠尸留待后章再讲。

广西淡水资源非常丰富,每年都有人淹死,统计的数目绝对能让人好奇,为什么中国人口还在继续增长。97年后,我短暂地调任到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解放刑侦大队,任技术中队中队长,在那里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我记得,那天是97年7月21日,有人在一条死水河里发现了一具女尸。领导安排技术中队赶去时,我还在吃午饭,一到现场,我的妈呀,尽管我闻惯了尸味,但也差点晕倒。对了,在公安局里的法医和刑事技术人员统称为技术中队。

女尸面朝下的漂在水面上,被我们捞上来时,其手足部的皮肤表皮已经脱落了,就像脱手套一样。在法医学上,这种现象说明尸体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很长,一般夏季需要1到2周,冬季需要2到3周,如果泡得更久,指甲还会脱落。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尸体都那么倒霉,有的溺水尸体因水中腐败菌较少,腐败发展缓慢甚至停止,时间一长,全身或局部会形成尸蜡。尸蜡形成可使皮肤和皮下组织保留较长时间,甚至数年。我记得,曾有报道一新生儿死后埋葬在含水的聚苯乙烯棺材内形成尸蜡,18年仍保存完好。

这案子讲到这里,并不算太离奇,高度腐烂或者不腐烂,这种桥段已经被小说家用得烂掉了,普通的案子我也不会跟你们讲,浪费你们的时间。问题是,我们把尸体运回去,在解剖后检查女尸的肺部,我却大吃一惊。

一般的溺亡特征我就不多讲了,但可能大家不知道,溺亡的人还有一种鲜为人知的特征。这特征已经证实过了,那就是在淡水里溺亡的人,其肺部重量基本正常,要么就是有轻度水肿;在海中溺亡的人,其肺部会变得沉重且湿润。而且在海水里溺亡的人,血管腔内会有大的红细胞凝块,在淡水中溺亡的人,红细胞则会发生分解。

如大家猜的一样,女尸最后被我们检验出来,死者是在海水中溺亡的。从肺部分辨,这是最直接的方法,当然这并不够,之后我们还用了其他检验方法。要说的是,通过肺液来确定具体水源地,这种技术跟鉴定DNA一样,实际上能做的地方没几个,一般都是拿去省厅的,不要被科幻式的电视剧唬住了。

言归正传,柳州并不靠海,而死水河也是淡水河,离海非常远,泡在淡水里的女尸为什么得出在海水溺亡的结果呢?

ps:竟然没人……一个人发东西好寂寞……

古罗马著名医生盖仑有一句名言,解剖对医生的重要性,如同建筑师离不开建筑图纸一样。因女我们怀疑死者是溺死的,所以进行尸体解剖时,特别注意检查肺部的溺液、泡沫、泥沙、水草、浮游生物等,还要检查肺部有无淤血、水肿、肺门淋巴结有无肿大。

现实中的法医和电视剧里的不一样,他们仅对尸体检验,给出尸检报告,并不会主观地告诉你,谁谁谁是凶手。理论上,尸检报告只是法律证据,确定凶手是谁,并不在法医的职责范围内。换句话说,法医就是专门聆听死者话语的人,那些话语只有法医才能听得到,然后法医再把那些话转述到尸检报告上。

在尸检中,我们检验到女尸肺部的溺液确实是海水,这点毋庸质疑。可柳州哪有海呢?我们总不能把这个结果填写到尸检报告交上去,这太没说服力了,肯定不能当作法律证据的。溺尸体表会被水浸泡,大部分细微的证据都丢掉了,而尸体经过多重污染,法医很难鉴定尸表上的证据哪些是与凶案有关,哪些是无关的——那么重要的证据就在尸体内部。

溺液在这个案子中是最关键的突破口,我们在检验了溺液后,发现柳州的确有“海”。

海水分为两种,一种是天然的,另一种是人工配制的。如今,内地很多不靠海的地方都养有海水鱼类,可从海边运海水过去,费用太昂贵了。那该怎么办?人工配制的海水就应运而生了。

人工配置海水只要将人工海水盐按照一定比例与水混合,就可配制成与天然海水较接近的人工海水。其中,国产海水盐含有20种微量元素,进口海水盐含有40种微量元素。人工海水配制的水源,应选用无毒,无味,洁净的过滤水,地下水和晾晒一周的自来水。

1997年以前,在柳州一起有13个地方有人工海水养鱼,但只有3个地方采用了进口海水盐,这数据源自“柳州农业部渔业局”的备案记录,而女尸肺部的溺液就含有进口海水盐。这一点让我们有了突破,但那3个地方都不承认死过人,也没有员工失踪。警方考虑,这些地方招工不规范,死者可能是从外地来柳州打工的,没有签用工合同。那些地方也没有摄像头,什么线索都没有,案子又回到了原点,女尸到底在哪里死亡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