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还差一点

台下有两个鬼,一个是鬼魂王金儿,一个是鬼魂的叔父王三。

王金儿自述:“小人王金儿,这狗贼是我父亲的兄弟。小人年幼丧父,母亲善于经营家业,置办下大片田产,外祖家也是赫赫有名的大商人,更与仕宦有亲。母亲病重,家业交由我承担,王三与市令和外地商人勾结,小人忧心母亲的疾病,一时言语无措,在当官的面前说错了价格,他们把我往死里挤兑,逼着我以这价格出售货物,否则就治我一个欺行霸市的罪状。苍天呐,小人把一升写成了一斗,照价卖出去,顷刻之间就倾家荡产!小人壮着胆子,去市易司告状,那位大老爷愿意做主,要有人证,王三上堂作证,彻彻底底的坑了我一次,我母亲因此吐血而死,小人这才知道,王三表面上与世无争,暗地里一直想谋夺我家家产,小人杀了王三,旋即自杀。”

王三:“皇帝大老爷!他外祖家因与突厥经商,被官府查办,是犯罪的人。他娘是个黑心商人,低买高卖,和官府采买的人勾结,以次充好,坑害死的人两只手数不过来。市令恐吓小人,说要是不作证,就让小人的铺子开不下去。市令还说这事儿各凭本事,王金儿自己写错了,能怪谁?”

王金儿:“我还没签字画押!”

这个案子人间的判官审过了,城隍不同意又重审,送到阴间之后,像这种有争端的都必须由判官重审,重审的判官又不同意前两个结果,于是送到了阎君面前。

这不是单独的案件,而是连续的,王金儿的娘是不是黑心商人和这件事有关吗?按照人间的法律,侄子杀亲叔叔,死刑。为父母报仇,赦免。

按照阴间的法律,生前犯罪受到相应的惩罚之后,地府就不再惩罚,但仅限一命抵一命。

巧了,王金儿手里只有他叔这一条人命。

自杀算偿命么?

有猫阎君的脾气不是很好,小气,不让别人摸她的猫猫。暴躁,一言不合就抓起怀里的猫猫扔出去,砸地下的鬼。

猫猫老公有些吃惊,在半空中摇身一变,变成一只斑斓猛虎,一爪一个按住二人。

口吐人言:“想让我咬谁?喵嗷!”

有猫阎君指着王三:“把王三送去吸血地狱,刑期三十年。王金儿原地开释。三位意下如何?”

二人都不满意,不过这没什么,阎君本来也不和人商量。王金儿从小被母亲严加约束,还没有什么做坏事的机会,又自杀偿命,就罢了。王三最善于抓住人一招之错,敲诈勒索,没完没了,胜在被人打一顿就能收手,还不是职业流氓,也就罢了。那位市令才是以敲诈为生,整个集市中有好几家被他敲诈到倾家荡产,先在吸血地狱里存下他的名字。

王金儿却不知道,他娘能在隋末的乱世中、城池几次易手的前提下保住自己家的产业,确实有些不正当的手段,不过那时候天下都不正当,乱世时地府都对人的道德标准放宽松一些,再过一百多年她就能出来了。

吸血地狱门口挂着牌匾,也写明白了相关的容纳范畴:

鱼肉百姓,横征暴敛

敲诈勒索

敲骨吸髓(薅羊毛不满足还要杀羊炖汤)

盘剥重利(高利贷)

虚钱实契(合同做手脚)

引人赌博到卖儿卖女

吃绝户(女子及未成年男丁)

窦建德捏着一把拂尘,有点阴暗的想,敌镇中人不冒名顶替这个地狱的构思,或许是他们已经预料到,这个地狱实在是太恶心,太恐怖了。

地府中没有昆虫,但青石山中的老修行们无所不能,硬是弄出一间地面和墙壁上爬满了臭虫,跳蚤不停的蹦起一人多高的屋子,还有一个大大的水池,里面满是瘦溜溜的水蛭,就等着开饭了。整个吸血地狱中有乌压压一大片蚊子,一会飞到这里,一会飞到哪边。

一个鬼差押解犯人来到这里,到大门口就停住脚步,紧了紧绑腿,紧了紧护腕,系紧腰带,掏出手帕捂在脸上,缩着脖子推着王三到门口:“在吗?在吗?有人在吗?出来接一下行么?”

窦建德带着一顶黑纱帷帽走了出来,这东西能避免蚊虫撞在他脸上,他虽然是狱尉身上带了符咒,不会被叮咬,但是一群蚊子糊到脸上,总会让人毛骨悚然。他手里拎着一支笔,这边在鬼差的文书上签了字,盖了印章,把王三拎进去,扒光衣服只留一条裤子,往坑里一推,水蛭立刻爬满他全身。

窦建德自己回去上账,按照狱尉们介绍的建议,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按照出狱时间排列。吸血地狱里已经有了一百多人,还没有招募到任何人,想来这里当差的人基本上来一次就跑了。往帽子上插上一圈艾草,以一种去伏击敌人的打扮,拎着锄头继续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