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罗马风云 古罗马城(第2/4页)



  “如果我没猜错,你是从塞里斯来的吗?因为我之前和父亲一起去过塞里斯,觉得你有些像那里的人,不过,好像又和他们有些不同……而且,你的穿着和他们不大一样。”她忽闪着大眼睛问道。

  我正低头闻着自己身上的味道,虽然洗了澡,但总觉得身上还带着那股臭鱼味。

  对了?她说什么?塞里斯?对了,这是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对当时中国的称呼,意思是“丝的”或“丝来的地方”。因为长久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唯一能够造轻柔美丽丝绸的国家。

  原来这个女孩去过中国……我不禁对她多了几分好感。

  “我的确是从塞里斯来的,你呢?“我的样子当然和他们有点不同了,人家好歹也是个混血儿啊,只不过稍微多混了一些老妈的基因嘛。

  “真的吗?太好了,我很喜欢那里呢。”她笑咪咪的在我身边坐了下来,亲热的和我攀谈起来。

  原来这个叫哈菲的女孩来自波斯国,她的父亲在这里之前有间很大的商铺,专门出售东方的香料和中国的丝绸,但后来生意赔了本,就只好换了家小商铺,专门卖些东方的杂货了。家也从原来的大房子搬到了这里的公寓楼。

  我转了转眼珠,也谎称自己是跟着商人的队伍坐船来的,结果在快到罗马的时候因为遇到了海盗,结果和大家失散了。说到一半的时候,我灵机一动,不如干脆装得可怜一些,那样说不定暂时就会有个落脚之处。

  听我说完,她果然一脸同情的看着我,“这太可怜了,小晚,你不如先住到我家吧。”

  “那就谢谢你了,”我当然不会推辞,“不过,我不想白吃白住,就让我帮你们的店铺卖东西吧。”

  她想了想,道:“我父亲正好回波斯采购新的货物了,有你帮我也好。不过,我会按这里的标准发给你工钱,一天1个第纳瑞斯,你觉得怎么样?”

  我马上点头,第纳瑞斯是当时古罗马的货币单位,1第纳瑞斯=16阿斯=64夸德伦斯。而当时买半升葡萄酒加面包的一份食物的价格是1阿斯,这样算来,每天一个第纳瑞斯足够温饱了。

  不管怎么样,我先找个落脚处,再好好想想怎样才能接近屋大维同学——

  当初升的第一缕阳光照射进房间时,我迷迷糊糊的睁开眼睛,望见哈菲的笑容,这才猛的想起来——

  我现在正身处公元前31年的古罗马,一想到这里,我的瞌睡虫立刻全跑光光了。

  由于大部分古罗马人,尤其是平民的房子里通常没有厨房,所以他们很少自己开伙,一般都是下馆子。罗马城里有大量的面包房、饭馆,主要顾客都是平民。

  哈菲也带着我来到了附近的一个面包房,我吃了一个粗面包,喝了一碗叫做普尔斯的麦片粥。味道是不怎么样,不过说到这点要感谢老妈了,多亏了她从来没有进步的厨艺,让我小小的胃有了强大的抵抗能力。

  如果一个人连死都不怕,那还有什么可怕的?

  如果连老妈做的菜都不怕,还有什么可怕?——简直就是无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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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菲的商铺就在她所住的公寓楼下,往来停下来的人并不是很多。

  “对了,听说现在罗马的执政官是屋大维?”我一边收拾着货物,一边装做不经意的问道。公元前31年,正是罗马两大巨头安东尼和屋大维各据一方的时候。安东尼控制东部各省,把自己的首都定在雅典。而屋大维则控制西部以及罗马城。

  不过,此时的安东尼,应该正身处黄沙漫漫的埃及,享受着埃及女王的柔情蜜意。

  她点了点头,“是啊,屋大维执政官深受着罗马公民的尊重,他一定会成为像恺撒一样伟大的人。”

  我笑了笑,屋大维的亲舅舅,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恺撒大帝,恐怕也没料到自己的外甥将来会如此出色,永垂青史吧。

  “这么伟大的人,恐怕像我们这样的人是没机会见了。”我故作失望的叹了一口气。

  “这是当然啊,”她笑了笑,“不过,听说他和其他罗马人一样,都十分喜欢角斗,所以在城内那个最大的斗兽场,说不定能远远看到他的身影呢。”

  斗兽场?我心里一动,对了,说不定可以去那里碰碰运气。

  “想去那里吗?”她应付完了一个客人,转过身道,“改天我陪你去,不过等会儿,我先带你去另外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