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封信 Admire 爱慕(第2/3页)

浪子回头,暗恋成真。我总是翻来覆去地看,并且也相信,会有这样一天的到来。他笑着对我伸出手,说:“抱歉,让你等很久了吧。”

因为我是这个世界上,最懂他,和他最默契的人啊。

记得有一年冬天,我和爸妈不知因为什么事大吵了一架,一个人跑了出来,我身上只有两块钱硬币,哆哆嗦嗦地找到一部公用电话给他打了过去。他一接起来,我就开始哭,他一下子就听出是我的声音,他问清了地址,穿了一件羽绒服跑了出来。

当我看到高高大大的他喘着气跑到我面前的时候,我真的一点都不需要安慰了。路边有大叔在卖烤红薯,我挑了一个最小的,可是身上的钱还是不够,找他要,他出来得匆忙,也没有带钱,最后大叔看我们太可怜,又是学生,就只收了一块七毛钱。

我小心翼翼地把红薯分成两半,和他一人一半。然后我顾不得那么多,大口把红薯吃掉了。他看了我一眼,把自己的那一半默默递给了我。

我一下子又哭起来,哭得眼泪鼻涕一起流,很狼狈地对他说谢谢。

他拍了拍我的肩膀,说:“朋友一生一起走。”

他是个很讲情义的人。我还记得小学的时候,我们总是一起去书店租武侠小说来看,看完了可以兴奋地聊上一整个星期。他喜欢乔峰,因为他顶天立地,我喜欢段誉,因为他风流英俊。

不过后来,每次听别人提到“男人”这个词,我脑海里第一个浮现的,永远都是乔峰。

我想这也是我喜欢他的原因之一吧,他就是那种,看起来有点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又十分靠得住的人。我一直相信,他会成长为一个堂堂正正的男人。

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其实想要向他表白的。

他提前半个月就开始张罗着要给我庆祝成人礼,还将以前球队的人找来,一起拍了一组大合照。他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是一双限量版的球鞋,他说:“你穿37码,没错吧?”

相识以来,他每年都记得我的生日,给我准备礼物。印有乔丹头像的水杯、去泰山旅游带回来的珠子、玻璃做的透明地球仪、一整套《哈利·波特》、JanSport品牌的书包……他其实一直对我很好。

吃完长寿面,我们一大群人按照惯例去KTV唱歌。

大家起哄让我唱歌,可是我唱歌五音不全,很丢脸的。他发现了我的窘迫,走上前来点了一首陈奕迅的《最佳损友》,拉着我和他一起合唱。他从来不同女生一起唱歌的。

从前共你/促膝把酒倾通宵都不够/我有痛快过/你有没有/很多东西/今生只可给你/保守直到永久/别人如何明白透……

为何旧知己/在最后/变不到老友……

我转过头看他,他看着屏幕,察觉到我的目光,也转过头来,冲我笑。

我那满满都是紧张与期待的心,一下子如同泄了气的皮球。我握着话筒,如鲠在喉,吐不出,也咽不下去。于是,我只能沉默着听他唱完了整首歌。

这就是喜欢一个人的心情吗?因为他而变得患得患失,因为他而觉得自己差劲到死,害怕被拒绝,害怕连普通朋友也没得做,害怕让他失望。

你会嘲笑我吗?嘲笑始终没有勇气向他表白的我吗?

你可以告诉我,十年后,我和他是什么样子吗?我成了漂亮的女孩子吗?我和他还是可以勾肩搭背的好兄弟吗?我向他表白了吗?而他……会不会,也喜欢着我?

会吗?

Reply from 十年后的自己:

今天我去参加了他的婚礼。婚礼又热闹又圆满,最后的时候,我站在台下,看他认真地问新娘:“可以把你的余生交给我吗?”

我一下子想起了你。

新娘是他的大学同学,他们在一起分分合合好几次,最后终于走到了一起。他失恋的时候,我陪他喝酒、看球赛、轧马路,他的喜怒哀乐,牵动着我的心弦,我为他的快乐而快乐,为他的痛苦而痛苦。

他站在江边,大声叫她的名字,风掠过水面,一圈圈涟漪荡漾开来。

我们还一起去听了一次周杰伦的演唱会,我们疯狂迷恋了一整个青春岁月的男人站在舞台的正中央唱:“海鸟跟鱼相爱,只是一场意外……”

直到现在,我只要闭上眼睛,就能清楚地看到记忆中的他。他的眉眼、他的声音、他被风吹得微微扬起来的头发。他穿着宽松的球服,食指转着篮球,坐在铁网栏杆上冲我微笑。

“在硝烟中想起冰棒汽水的味道,和那些无所事事一整个夏天的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