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九章 四面楚歌(上)(第2/3页)

九尾一时间被问愣了,越三尺在九尾耳边轻声道:“受到感情影响的人不仅只有曹云,还有你,也有我。”说完,在九尾脸颊下一亲,转身走人。

九尾如同触电一般朝后一闪,看越三尺背影,狠擦两下脸颊。虽恼火,但九尾承认越三尺说的很有道理。九尾又怒了,对己而怒。曹云说了,自己觉得很有道理。越三尺说了,自己又觉得很有道理。

到底谁有道理?

这个问题司马落给出了满意答案:“记住一句真理:不要听曹云扯淡。他需要你正义的时候会说服你正义,他需要你邪恶的时候就会说服你邪恶。”

迷途羔羊被指引回家的路。九尾内心如火,她一定要拿下这场官司,将曹云打败,送自己回归本源,不再受这个恶魔般男人的影响。

……

这四天叶澜非常乖巧,在社交软件的留言让曹云倍受激励。同时曹云也很歉疚,在叶澜受伤期间,自己忙于工作不说,还对叶澜退避三里。

叶娇杀人案预审庭中,曹云和助理高山杏出庭,曹云否认叶娇被控的杀人罪指控。控方主控官助理司马落确认指控叶娇故意杀人罪。

预审庭结束,第二天上午九点,本案正式开庭审理。

司马落首先陈述案情。大概内容是:叶娇携带氰化钾和南文前往森林公园,将氰化钾投入到矿泉水中,最终由南文喝下。由于犯罪嫌疑人叶娇对警方询问采取不配合态度,所以检方目前还不清楚叶娇是用什么办法让南文喝下氰化钾水。请法官同意,控方先就此问题询问叶娇。

这种问题在审问中可以沉默,但在庭审中没有沉默权。诸如你在朋友家客厅看电视,朋友尸体就在沙发上,你必须回答为什么没有报警诸如此类的问题。当然,你不回答也可以,但是控方可以说服陪审团接受控方单方面的推理。

九尾走到被告席附近,看都不看隔壁的曹云,问:“叶娇,案发当天,你是否取走流浪之家的兽用氰化钾?”

叶娇回答:“没有。”

九尾:“你是否在矿泉水中加入氰化钾?”

叶娇:“没有。”

九尾:“你证词中说,案发当天,南文脸色很难看。在森林公园停好车,下车之后就一路拉着你走,一声不吭,一直到你们约会地点。”

叶娇:“是的。”

九尾:“对于这个描述你是否需要修改?”

曹云:“反……”

司马落:“现在是检控官询问被告时间,辩方律师有意无理由的打断检控官询问,可以视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你让我反对下会死啊?但这就是曹云教导的气势,压住你的气势,让你烦躁,让你恼火。司马落今天不仅要乱曹云气势,而且还要保护九尾不受曹云的干扰。

法官:“辩方律师,有问题一会你可以说明,或者询问被告。现在是控方质询时间。”

曹云解释:“我只是提醒一下检控官,反面裙子的拉链没拉好。公堂上这么多人,总要注意形象的。”

曹云一说,九尾立刻手摸臀部:“拉好了。”

曹云:“不好意思,是我看错了,对不起。既然你拉好了,请继续。”

司马落无语,在堂堂正正扰敌不能用情况下,就无耻的使用剑招。

九尾今天情绪比大家想的稳定,冷冷横了曹云一眼,继续道:“对于我刚才的描述,被告你是否需要修改?我郑重提醒,我可以给你十分钟时间回忆,但是请你对你的回答负责。这边有法官,有陪审团,千万不要回答后,又改口说自己记错了,记不清了。”

叶娇很肯定回答:“不需要修改,我记得非常清楚,我被吓坏了。”

“很好,记住你自己说的话。”九尾举下手,司马落放出一张照片到大屏幕上,九尾从口袋拿出一根短棍,拉长变成教鞭。九尾指照片:“这是森林公园的北面停车场,被告和南文在这里下车。”

叶娇:“是的。”

九尾:“对不起,我没有问你。南文的死亡地点在这里,距离一千一百米,中度上坡,正常行走时间12分钟,考虑到被告所说的快走,我们姑且算十分钟。”

九尾收教鞭,走到叶娇身边,问:“被告,请问矿泉水一共有几瓶?”

叶娇一愣:“一共我不知道。”这问题麻烦就来了,曹云不能暴露叶娇处理掉一瓶水的事实。

九尾:“换个问题,你看见的矿泉水有几瓶?”

叶娇:“一瓶。”

九尾:“确定?”

叶娇点头:“确定。”

九尾:“请一号证人,王证出庭。”

曹云知道王证会出庭,根据寒子的了解,王证是一位金融公司的职员。其住宅和公司距离森林公园十万八千里,据时间算,王证当天应该在公司上班,曹云对这个人证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