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抉择(下)(第3/3页)

九尾回答:“两者皆有,我们认为被告有杀害李墨的打算,到了李墨卧室,看见水果刀,恶从胆边生。”

曹云:“我不接受这样说法,我要求检方确定被告是蓄谋还是激情杀人。按照检方所说,被告应该属于蓄谋杀人。”

令狐恬儿和九尾低声商议,令狐恬儿道:“打不成蓄谋,那个时间段不是杀人好时机。别墅附近道路停着保安的车辆。犯壹是接到短信才去李墨家。”

九尾回答:“激情杀人。”

曹云道:“激情杀人都有激点,或者被言语刺激,或者睹物思仇,或者有其他的原因。检方找到原因了吗?”

九尾道:“检方认为被告在有利的杀人条件下,激发了他除掉李墨的决心。”

曹云问:“怎么有利?”

九尾道:“凶器,身边就有一把凶器。李墨在洗手间,可以进行偷袭。”

曹云拍掌:“说的好,凶器……按照案发情况,也就是保安描述的情况。李墨家大门是开的,客厅有灯,但是卧室没灯。保安看见被告进入李墨家许久没动静,于是保安进入李墨家,看见了手持凶器的被告。请问被告怎么在漆黑的卧室里看见水果刀,从而激发他的杀人之心呢?”

联排别墅面积比较小,李墨的主卧在一楼,客厅灯是亮的,客厅边的卧室门开着,没有灯。根据节目组提供的现场图和照片可以看出,客厅的灯光没有直射卧室,卧室内最多有一些墙壁反射的微光。

九尾道:“洗手间有灯,洗手间的灯光可以照射到放置有凶器的桌子上。”

曹云道:“请问李墨在洗手间做什么?”

九尾:“冲澡。”

曹云:“关门了吗?”

九尾一愣,回答:“应该关了。”

曹云道:“这是现场照片,洗手间使用的是不透光的毛玻璃,这种玻璃能让黑暗的卧室的人看见洗手间内的灯光和人影,但是只有少量光线透射出来,更别说距离洗手间有五米远的桌子。”

令狐恬儿发问:“辩护律师怎么解释被告手中的凶器呢?”

曹云道:“在被告进入卧室时,李墨已经死亡,李墨上半身在洗手间内,洗手间的门是打开的,洗手间的光线照射到桌子上,被告才看见水果刀,拿起水果刀。”

令狐恬儿反问:“被告拿水果刀的理由是什么?”

曹云回答:“大家看大电视上的卧室照片,这是节目组提供的现场照片,并非104现场。被告摸索走到桌子位置,看见洗手间门开着,但是因为沙发的遮挡,没有看见地上的李墨。被告喊了李墨的名字几声,没有回应情况下,被告感觉有问题。被告当时没想那么多,拿起水果刀的目的只是简单的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