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九章 以夷制夷(第3/3页)

李墨道:“远征的仇家是导师,导师是三脚猫计划的策划者和实施者。西斯等人是三脚猫计划的成员……话说西斯还在看守所等待二审判决。”

曹云惊讶:“二审?”

李墨点头:“不知道什么情况,一审中陪审团对西斯表现出极度的厌恶感,最终西斯律师只能翻出鬣狗,详细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法官认为嫌犯存疑,西斯杀人的证据不足,判处杀人罪不成立。王磊认为,鬣狗和西斯下属的案件与西斯和珍妮的案件无关。法官因为一件不相关的案件判定罪名不成立,王磊提出了抗诉。法院最终不接受抗诉,王磊提出了上诉。”

曹云道:“这点王磊说的很对,这是两个案件。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罪名不成立,王磊在二审是有可能打赢官司。”

刑案中控方要求二审与辩方要求二审不太一样,二审主要内容是辩证歧见。王磊认为两案没关系,西斯律师认为两案是同一案件。那么二审的焦点就在这里。二审不会再去查询杀人动机,证据之类等。如果王磊说服法官,法官认为两案没有直接关系,那案件会发回重审。重审理由为: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重审时要么法官接受这个理由,如果一审法官不接受重审理由,需要开合议庭。

再说辩方二审立场。假设西斯在一审时,法官裁定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裁定西斯罪名成立。西斯上诉就非常具有技术性。要以什么理由上诉呢?如果只以两个案件的关系上诉,一旦二审维持一审看法,西斯就跑不掉了。这里就是被告优势,被告可以提出多项上诉理由,比如两个案子的关系,比如证据论辩被法官忽视等。

再假设西斯二审有罪,死刑。那么案子还要过最高院,这可以说是一次最后的正式机会。这时候不会再讨论两个案子关系问题,这时候被告需要新证据,新线索才可能翻盘。原先庭辩过的问题不会再拿到最高院法庭上讨论。

再再假设西斯三审死刑,死刑需要法务大臣签字。在这期间西斯最少有三个月甚至长达几年的时间。如果西斯获得了新证据,新线索,还可以提出申诉。申诉不开庭,类似听证会,审查你提出的申诉理由充分与否。如果认定充分,那就要继续开庭。

东唐还好,美国佬那边有死刑犯十几年才最终执行死刑。在业内通过法律渠道将死刑执行延期的行为称呼为续命。通常是没救的,但是能续一天算一天。不过续命费很贵,普通律师续不了这命的。

在高岩,刑事案是有法定的收费标准范围。一方面为了规范了市场,让律师不会狮子大开口,被告不至于为了打官司倾家荡产。另外一方面导致一些优秀的律师不愿意接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