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大宇岛中(第3/3页)

就井下案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罪曹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这罪名是三年到七年,情节较轻的话是三年以下。以客观情况来看,井下即使被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也肯定会从轻处罚,因为那是他的家。再考虑到井下年纪情况,最终缓刑的可能极大。民诉来说,责任三七或者四六,按照赔偿标准,也就十来万。

相对来说要无责就非常困难,毕竟有客观的证据在。在井下被砸玻璃后第二天,井下购买电猫。严格来说这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井下妻子对钱敏感,更对罪名敏感。她敏锐感觉到曹云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础去争取无责,这点让她非常不满意。借口要和孩子再商议,和曹云告辞离开了海边。

虽然两家都找了曹云,但是两家人都没有聘请曹云。

对此叶澜很惋惜:“他们不知道你是东唐最好的律师……干嘛这么看我?”

曹云看叶澜:“第一次有人这么夸我。我都不好意思承认。”

“承认什么?”

“东唐最好的律师。”

叶澜道:“我觉得你是呀。”

一个美女如此肯定的要求你接受你是最好的,这种感觉实在太膨胀了。不过可以结婚,但是不能谈恋爱。所以曹云转移了话题:“我觉得井下情况不妙。”

叶澜:“为什么?”

曹云道:“矿石家属不着急是对的。井下相反,井下家属还在磨蹭寻找更好的律师。检控官都来了,已经说明了司法部门怀疑井下故意杀人。更有意思是九尾良子并没有提出指控,只开出刑拘通知书。大宇岛又没什么好玩的,她竟然愿意留这么久。耐人寻味。”

叶澜:“为什么?”她喜欢配合曹云,更多是她确实好奇,这是为什么呢?

曹云道:“一旦检方提出指控。一要移交嫌疑犯到看守所,要送到镇里或者是城里。二,警方会提醒家属要找律师,如果家属没钱找律师,警方会帮助他们将会向法援求助。一旦提出指控,基本就定案了。”

指控通知书在高岩称为逮捕通知书。作为嫌疑人,有可能收到警方有权开出的最轻拘传到最重的刑拘通知书。刑拘是案件还在侦查期间,警察对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一种控制人身目田的手段。逮捕就是指控,逮捕通知书就会写出指控的罪名。一旦出逮捕通知书基本上是要上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