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投诉部案(第2/3页)

曹云也看见了竹,东南亚人种:个矮,肤黑。头戴了一个棒球帽,左耳开始到衣服内是一条文字纹身,不知道是哪国文字。外穿黑色风衣,内穿灰色紧身衣。

竹打开投影仪:“这本是我住的房间……这是内审录像,一共开了两庭。”

椅子是竹椅,竹踢给曹云一张,自己拿一张竹椅坐下。

检控官就是检控官,他们首先通过展示、提问,把案件详细的解释了一遍。不过曹烈并不认同,曹烈不相信绑匪说的是实话。同时曹烈还认为,即使绑匪说的是实话,肉票身份不因为肉票的想法而改变。大联盟有明确规定,不能从事人口采购和运输工作,并且进行了细分,其中包含了肉票。

司马落没有戴面具,他穿自己的衣服,九尾良子也是一样,倒是杨律师伪装了身份。他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证,第一庭证明了绑匪说的是实情,绑匪和肉票是私奔关系,而不是挟持关系。

第二庭,开始就人口等定义,检方提供了大量的说明,甚至以联国的标准基础论述了人口这个名词。这点曹烈和控方看法一致。司马落出马,说明了一个重点,肉票和绑匪合作做了犯罪的事,他们实质上已经是同伙关系,并非绑架和被绑架者关系。

不算新闻的新闻,人贩子拐了一妹子,妹子屈从人贩子变成了人贩子,从法律角度来说,妹子从受害者转变为和人贩子一样的犯罪者,法律不会因为她曾经是受害者而从轻处罚。

反过来,还是上面的案例,人贩子突然良心醒悟,制止妹子残害一位被拐儿童,他则会因此可能从轻处罚。

定义的标准在行为,而不在于身份。当受害者主动和罪犯合作进行犯罪,他就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罪犯同伙。以这个定义标准,肉票在和绑匪合作,共同犯罪后,已经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绑匪同谋。所以绑匪利用超虾快运是符合规定的,超虾快运运输绑匪的行为也是符合规定的。

司马落在长篇陈述过程中,自己忍不住想笑。

曹云有些奇怪,司马落、九尾良子都是正经的检控官,他们不应该这么拼命。从庭审态度来看,他们带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渴望,渴望将被告定罪。曹云不太理解他们的这种心态,特别是司马落。

录像结束,曹云没有吭声,静静摸着下巴。竹也不说话,摇动椅子假寐。

许久后,曹云道:“是不是有什么交易?如果曹烈罪名成立,他很可能被送到东唐受审?”

竹回答:“怎么处罚是三名法官的事。大联盟要处死曹烈应该不可能。但是也不可能轻易放过曹烈。董事会内确实有曹烈的仇家,是他把事情闹大,还联系各商户代表到这里听审。目的就是给法官足够的压力。所以你的猜测也是我们担心的原因。”

曹烈本是高岩国刑,在和东唐警察合作时突然反水,导致猎狐计划失败。猎狐计划是剿灭南美毒鸟联盟开辟亚洲市场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不说准备了多少年,不说花费了多少财力和人力。就曹烈这种背叛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毒鸟联盟同伙。

曹烈如果去东唐受审,也就是死缓,不是普通意义的死缓,而是字面意义的死缓,死的慢一点。

竹问:“能打吗?”

曹云道:“一百万。”

“一百万?”

曹云道:“这案子不是很难,是你们不够专业。我不知道曹烈仇人怎么想的,我如果是曹烈仇人,肯定不会让检控官来当检控官。业内普遍看法,检控官有六十分就相当厉害了。当然,多数律师也就四十到六十分。诸如我这么优秀的律师,怎么也得六十一分。不过,这一百万我只能打掉曹烈的罪责,替死鬼还是要的。”

竹想了一会:“你不会是想找个背黑锅的人吧?”

曹云道:“为什么不可以,曹烈事后知道这件事,事情已经无法挽回。你们都是混黑的,帮老大顶锅的觉悟应该都有吧?”

竹忍着不揍曹云:“曹烈不会同意。”

曹云道:“他同意与否不改变事态发展,现在问题是你们有没有合适的背锅侠?”

竹好一会问道:“不能打掉罪名吗?”

曹云道:“不好打。检控官虽然整体能力不如好律师,但是他们有个巨大优势,资源广博。否则刑辩之王欧阳逸不会有败绩。看你们的意思,如果愿意找人顶罪,我还是有把握的。如果不找人顶罪,要打掉罪名,怎么也得三百万。实话和你说,我把握不大。既然你们为了曹烈好,抽签抽一个出去顶呗。”

竹问:“你是不是对我们有什么误会?”竹能读出曹云言语中的嘲讽。

曹云道:“如果你们坚持不牺牲,我自然可以试试赚三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