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二章 微操(第3/3页)

那问题来了。

事实上谢陆给钱了,谢陆也好,老管家也好,小雨也好,他们汇款和收款掩饰能力太低。或者说是镜头等级太高,能很轻松的查清楚钱财动向。一旦收款和汇款时间与绑架案时间对上,还有必要打这个阵地战吗?

曹云认为没有,但是作为元帅的令狐兰却认为有,她是典型战略思想。虽然知道这个阵地难以防守,但是如果能一力耗其十力,就算守得有价值。

要守,必然要有能守的点。恰巧有一个点。

曹云道:“警方查明谢陆确实有汇款,金额为两百万。问题是钱去哪了……司马落,说吧。念台词只念一半,鄙视你。”

司马落无奈道:“两百万是直接汇入失明儿童慈善基金中。”据说相当一部分比例的盲童是有办法恢复视觉,但问题是钱。

曹云道:“在‘受惠’罪名判定中,有非常重要的两条(高岩)原则,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小雨虽然索取了他人财物,但是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所以他们之间的财务来往,不应当判定为利益来往。”

很经典的一案,有名官员在收钱后一段时间,将受惠钱转给慈善机构,一共一百万。这笔钱法院裁定,非受惠,检察官当庭抗诉,但最终一百万被裁定为非受惠。

这个点很复杂。新闻报道一名伟光正的官员,开发商给钱,他当着开发商的面,把钱汇给慈善机构。这算什么?

更复杂一点的是,收钱不办事,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就不算受惠。高法对此进行了解释,只要有过承诺也算受惠。反之就不算。也就是说,这存在了法理上的微操。不过,会站到审判席上的,神操也没用。不会到审判席,不操也没事。

在很多罪名中,都有一个成立条件,好处!牟取利益!获得不法所得!按照法理来说,有时候你干了某些坏事,只要不拿好处,罪名就是不成立。

如同一个段子说的:一个人入室盗窃,暴力抗拒抓捕,罪名从入室盗窃转变为入室抢劫,十年起步。这家伙说,自己入室是想墙尖,不是想盗窃财物,这就是墙尖未遂,这条罪名和入室与否无关,三年起步!这家伙又说,自己看见房主奇丑无比,于是放弃了墙尖而逃跑,被认定为墙尖中止,无损害后果,轻罚。这家伙又称,自己看上的是男主人,没想到屋内是奇丑的女主人。不能算墙尖。男强男属于故意伤害,嫌疑犯算故意伤害中止,无损害后果,免罚!

当然,这是段子。不过道理是这个道理,唯一一点要注意,一开始就要咬死自己看上男主人,入室准备墙尖男主人,没想到女主人在家,并且奇丑无比,于是逃跑,逃跑中发生了一些暴力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