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 善后案(第3/3页)

吵不过你,不代表认同你,反而会因为吵不过你而更加激愤。回去想想,今天的架没吵好,于是搜刮一堆言辞,明天继续。

“肃静。”一号法官说了一句,等双方安静后,一号法官道:“休庭十五分钟,检控官和辩护方进行一次结案陈词。”

曹云和令狐兰互相看了一眼,这代表着泥石流是否和巴松有关的庭审告一段落。曹云感觉不好,因为谢羽遇害。如果就目前庭审这些料,遇害的肯定是巴松的人,不会是谢羽。

……

检控官陈词:说明案件的证据链,金雷是动手的人,指使者是巴松和谢陆。

双巴陈词:双巴承认金雷制造了泥石流,但是巴松没有指使金雷。即使有杀害工程师的可能,也是巴松在为金雷擦屁股。

曹云陈词:泥石流案金雷为主谋,巴松和谢陆是被其波及的对象。这一切的责任应该由巴松承担。因为巴松没有发现金雷性格的变化,没有提前预知金雷可能采取的暴力行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作为金雷的老板,巴松是有责任的,作为投资人之一谢陆也是有责任的。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谢陆参与了善后,也没有证据表明巴松指使金雷。甚至在金雷本人口供中也没有体现出这一点。

再根据自己之前的陈述,金雷杀人的意愿很强烈,超过了因为公司利益而杀人的原因。泥石流纯属金雷个人行为,只不过在事发之后,金雷得知死者家属是金俊,所以才拉上巴松和谢陆。

再次休庭十五分钟终审判决。

一号法官裁定:金雷制造泥石流杀人意愿强烈,并未受到任何人指使和暗示,所以巴松和谢陆不对泥石流案负责。但是巴松和谢陆善后手段恶劣,合谋杀人灭口,甚至讨论杀死苦主。同时利用自己资源掩盖了案件真相长达两年半的时间。不过泥石流后续案单独成案,和泥石流案无关,暂且裁定,巴松和谢陆涉嫌制造泥石流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不成立。

一号法官:接下去还有三个庭。第一个庭,巴松杀害工程师雷克案。第二个庭,谢陆善后案。第三个庭,谢陆绑架范十一妻子,导致范十一自杀案。由于巴松杀害工程师案案件简单明了,并且有凶手作证,本庭默认巴松为凶手。不过本庭并不认为巴松杀死工程师值得谴责和报复。

原因一:工程师肯定知道泥石流和自己有关,但是他选择了沉默。

原因二:巴松顾忌金俊的势力,为了自保才选择除掉工程师,未危害到同样知情人金雷和其私人助理。就烈焰法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狗咬狗,不构成犯罪。

一号法官:“所以第二庭结案,有人对这个结果有意见吗?”

曹云举手:“我听不懂什么叫谢陆善后案。”

一号法官:“这不是本席问的问题。”

大家不再吭声,一号法官道:“既然大家没有意见,第一庭,第二庭庭审结束。接下来开始第三庭:谢陆善后案。现在由检控官提出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