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人设(第3/3页)

真实故事是,小美的家人和其青梅为了配合治疗,统一口径。原本见其病情稳定,可以出院。没想到镜头派人潜入医院,和小美进行了沟通,获得了巨大的收获。镜头并没有调查小美故事,他很高兴拿到关键证词,并且在不久后,将小美偷出精神病院,送到烈焰法庭的证人名单上。

一位成功人氏基本上不太可能是一位毫无优点的恶棍。事实上,成功人士之间有很多的相同点。除非是X后代。就曹云认识的成功人士,听说过作风不好的,恶毒的,吝啬的,但是没听说对会对自己身边工作人员下手。

当然,巴松有可能是例外,他就是一个恶棍。那问题来了。第一个问题前面说了,为什么巴松要和小美同归于尽呢?只要小美把硬盘曝光,巴松的损失肯定更大。第二个问题,巴松既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混蛋,既然知道小美清楚自己干过多少坏事,为什么在得罪小美的情况下,还不灭了她的口呢?

在来烈焰法庭之前,曹云查询过巴松集团总部的情况。发现诸如行政秘书处,诸如巴松司机,高层保安等。和集团高层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员工,人事变动率非常低。并且巴松集团总部的利福明显好过子公司利福。巴松是很得员工心的老板。

……

小美是司马落手中的一张王牌,司马落自然无法接受就被曹云打掉小美人设。司马落在小美被带离,法庭恢复秩序后,首先开口:“我请法官注意核心重点,小美提到的519谢陆和巴松会面,还有会面的内容,属于很客观的一种陈述。并且有大量辅助证据说明小美的陈述可靠性。不能因为小美的精神状态,就否定她所说的一切。如果烈焰法庭是普通法庭,小美两年的精神病史,甚至没有出庭的资格。所以这里,我想申请法庭接受小美核心证词。”

曹云:“检控官胡搅蛮缠,事实已经摆在面前,还要求法庭接受核心证词,这纯属强盗理论。”

司马落道:“不,大家不要忽视小美前男友提供的证据,那时候小美和他热恋,小美很健康。”

曹云:“如果是这样,她的前男友就是核心证人,就应该出庭接受质询。我们不清楚有什么背景故事,但是以镜头的能力,要制造一些证据并不难。我申请法庭考虑客观理由,忽视小美提供的任何证据和证词。”

一号法官:“考虑到客观因素,特别是小美存在很深的心机,故而其证词不能成为呈堂证供。只可作为参考证据和优势证据。”

优势证据是民事才有的词,不过烈焰法庭并非普通法庭,这里的规则是疑罪从有。

一号法官下结论后,司马落也不着急,坐下来喝水调整心态,后道:“申请第三位证人蓝云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