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横扫六合 第二章 铁马冰河 第五十三节 海洋战略

大陆公历701年8月31日,经过三度开庭讨论,帝国第七审理院驳回了烟草行业协会代表的诉讼,理由是帝国现今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提起诉讼,帝国审理机构不受理类似诉讼,这是一个判例的开始,在《帝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一系列针对行政机关的质疑和诉讼都将无疾而终。

当然这也在某个方面促成了《帝国行政诉讼法》的酝酿和诞生,只是这一法案的通过还需要有太长的路要走,至少目前,还没有什么人能够接受个人和民间力量推翻政府命令的现象,哪怕是以审理院裁定形式也不行,而西疆的那一次推翻更像是一个特例和异端,明确的说那是因为有更高层的力量介入才会让詹姆斯代表的西北银行妥协,而如果要变成普遍现象,那就没有多少可行性了,即便是思想最为激进的法务部长莫伦也要承认在近期甚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个人或民间力量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推翻政府行政命令不大现实,但是这一个好开端,至少给了人们一些希望,只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终究会有那么一天再一次开创一个法律界的新纪元。

虽然案件最终以烟草行业协会失败告终,但是这却是一个具有化时代意义的开始,拿后世史学家们的话来说,这标志着帝国工商业界已经开始作为一支独立而重要地政治力量开始成熟起来。并且敢于走上政治舞台,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件官司结束之后,帝国元老院和公民院的一些相关代表就在酝酿着要开始草拟《帝国行政诉讼法》的草案,这在某种角度来说也变相的推进了法制化的进程。

相较于烟草行业地风波,帝国在另外一项专卖物资的处理上却是风平浪静。盐业仍然被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列入了专营,整个帝国被按照郡进行了划分,仍然是沿袭了原来故有的采取购买专卖权的方式,只不过为了加强对盐业行业的控制,帝国经济发展部采取了缴纳高额保证金制度,以确保各个盐商和盐业从业者不得违规经营。

帝国的造船业在701年也是一个突飞猛进的一年,在帝国本土除了余杭的江南船厂和东南船厂完成了整合成为帝国船舶制造业主力外,东海郡登州的登州船厂也开始异军突起,稳稳居于帝国三大主力船厂之列。

如果说江南船厂和东南船厂更多地是依靠帝国官方订货和政策鼓励下蓬勃发展起来的江南航运业,那登州船厂就几乎全部依赖于燕云地区和东海地区的民间航运产业发展。尤其是卢曼出任东海总督之后明确表示东海总督府将支持登州船厂的发展,除了采取各种政策扶持登州船厂的发展外,并且还要求扇江沿线地区地大型船只建造尽可能的选择登州船厂建造,而燕云地区由于造船业并不发达,也更多的选择了临近的登州船厂作为采购基地。

造船业的蓬勃发展还不仅仅是在大东洋沿岸。帝国在南海郡出资控股地南洋船厂和南海航运世家兴办的另外多家船厂也经过了一系列的整个,形成了以东萨摩亚为基地地南洋船厂和三宝港为基地的三宝船厂两大企业并立的格局。事实上两家船厂一度都被帝国控股,但是随着帝国的建立,以及在经济观点上的转变,帝国财政部国资管理司也开始逐步减持两家船厂的股份。最后只保留少量象征性的股份。但是两家船厂的发展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发展势头甚至更加凶猛,大举进入竞争激烈的南洋联盟民用船舶市场。并稳稳地站住了脚跟。

随着西南地区的纳入帝国管理,南洋船厂和三宝船厂又开始进入南安和西萨摩亚,与原来占据着市场主导地位的锡金船厂争夺市场,并一度引发残酷的价格战,在后期由帝国经济发展部和商务部介入进行协调之后,三家船厂才算规范了市场,并开始向西半岛地区和西奥兰王国的市场进军。

相比之下帝国虽然现在已经成为波罗的海和爱琴海的沿岸国,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印德安地区基本上没有像样的造船业。而梅利地区的造船行业也并不发达,虽然梅利的航运业十分繁荣,但是这个地区的绝大部分船舶都来自于南面和日德兰王国和君士坦丁以及西大陆地区的造船厂商。不过在建的两座深水商港所在地变成两座巨大的工地的时候,也意味着帝国不会忘记在这片土地上的海岸线仍然有着自己漫长的海疆,要想扞卫这片海疆,不但需要强大的海军力量,而且同样需要强大的造船能力和繁盛航海贸易来支撑。

帝国造船业的兴盛也带动了远海贸易的发达,尤其是在南海地区。江南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和商人们的心理沉淀,他们更多的喜欢与米兰以及三国同盟的另外两个国家进行近海贸易,南洋联盟诸国也是江南乃至东海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但是南海地区的商人们显然更富有冒险和创新精神,不但积极的与江南和东海贸易商人争夺南洋联盟的市场,而且也积极步伐迈进周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