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姻模式具有某种合理性?(第2/2页)

如果说这种“男主外,女主内”是当今的情况,那么我们放眼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作家、学者们,这样的婚姻模式更是比比皆是。如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巴金和萧珊,陈寅恪和唐筼,林语堂和廖翠凤,胡适与江冬秀,数不胜数。我有的前辈比较提倡胡适和江冬秀的婚姻模式,即一个博士、教授应该找一个文化水平或学历不高,但是会照顾人的善良的人。这当然有点绝对化,但也并非全无道理,至少这种性格是需要的。

当然我不是说“女主内”,男人就不必顾家或不做家务,其实不少做事业的男人是有家庭责任感的,甚至事业、家庭都能兼顾,只是有时候的确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而做得不够罢了。而且要“女主内”,丈夫最好能够“主外”,做好自己的事业。但是如果双方都做事业或者工作较忙,除了上述刘嘉玲的处理方式,还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协议式的。如我朋友说有的前辈一个是教授,一个是知名作家,都较忙。于是他们就把时间对半分,每人每周顾家两三天后轮到另一人顾家,尤其是带孩子,但是如果临时有事就更改和后来补上。

只不过还是女性顾家的时间多一点,也顾得好一点,这似乎是女人的天性。女人适宜做土地,做花瓶是不长久的,易碎的。男人都可以离开花瓶,但没有一个男人能够离开土地,除非他是外星人。所以奔四的陈寅恪沉迷学术,不想婚恋,别人着急给他介绍了白富美的华侨女子与质朴有才的唐筼,他选择了后者。因为前者是花瓶,后者是土地。当然,有些女人不介意丈夫没有事业,这也见仁见智,不必强求。毕竟,夫妻是伴侣,是过日子,是安心,不是炫耀。甚至可以说,即使暂时没有好的婚姻,但绝对不可以没有好的自己。因为没有自爱,就难以拥有他爱与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