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会议室里有一张椭园形会议桌,几个人已经坐在会议桌的两边,左边,分别是省纪省高检的检察长薛有天、委副书记梅尚玲、副检察长乐朝闻、洪逸斌。右边的第一个,是彭清源,紧挨着彭清源的是市纪委书记李福同、市检的检察长吴建新、副检察长邵东风。这是临时会议,没有人排位,但大家的位置,竟然丝毫不错。

赵德良坐下来,唐舟立即将他的茶杯端过来,并且将笔记本摊在他的面前,然后坐在一边做记录。赵德良,临时把大家召到这里来碰个头,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情况。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的同志,可能还不知道,怎么样?雍州市里的同志,是不是先介绍一下?

李福同了身边的彭清源。彭清源,福同同志,你比较了解,你来介绍吧。

李福同摊开面前的笔记本,,那好,由我来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今天下午到晚,市纪委执行了四宗逮捕……

他的话音未落,在座诸位便开始声议论起来。这些人都是从事司法工作的,他们很清楚执法程序。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只负责党纪案件的督查。逮捕属于司法行为,根本不在纪委的职权范围之内。纪委只是在查明双规对象犯罪事实之后,才会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纪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配合。

赵德良轻轻咳嗽一声,会场顿时静下来。李福同继续他的介绍,被执行人分别叫陆敏、陆澄、张云峰、陶向阳。陆敏和张云峰分别是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兆元房地产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陆敏还是省电视台娱乐频道总监黎兆平的妻子。陆澄是陆敏的长兄,陶向阳是省电视台职工,黎兆平的司机。执行人是市纪委,签证人是市纪委副书记龙晓鹏。这四宗逮捕分两批进行,先逮捕的是张云峰和陶向阳,时间在今天下午三点前后。第一批两宗逮捕执行后,龙晓鹏要求执行第二批,这时,执行人中的一名科长对逮捕程序心存疑虑,打电话向审批部门查询,市检察院的审批处室才知道此事,并且证实,这四宗逮捕,并未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我们因此怀疑存在程序问题。

赵德良问,你们怀疑?为什么是怀疑?

李福同,我们之所以是怀疑而不是确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件事今天才发生,相关的调查,还来不及。第二,有关逮捕的程序比较复杂,我们一时很难判断有关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赵德良,到底怎么个复杂法?你们谁。

雍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建新,我简单地一逮捕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逮捕需要经过立案、侦查、确证、报捕、审批、签证、执行这样一个过程。也就是,一宗逮捕的执行,最初需要有关部门立案然后侦查,取得确凿证据之后,再由办案部门报捕,也就是申请逮捕。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案卷,必须一并递交给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将有专门机构对案件进行复核、审理之后,决定批捕还是不批。个别特殊的案件,必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逮捕。某些特殊的案件,检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报捕和批捕。法院有执行权,但检察院没有。检察院报捕和批捕案件的执行,必须交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逮捕文件后,由县级以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然后由执行机关执行。这是最初的程序,后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一套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后来国家加大了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院将侦查机构单列成立了反贪局以后,矛盾就更加突出。比如反贪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安局领导,这类案件,如果由反贪局侦办,却需要公安局报捕和执行,就不太现实。还有一些特殊的职务犯罪行为,实际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侦办,也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报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门执行,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鉴于这类客观事实,报捕和执行两项权力,下放到了检察院的反贪局。具体到今天的四宗逮捕,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取得同级检察机关的审批手续。但是,目前还难以确定,逮捕程序不合法。

赵德良,为什么不能确定?

吴建新,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来,显然是不合法的。这也是我们怀疑程序有问题的原因。不过,因为案件涉及到黎兆平双规案,情况比较特殊,所以,我们无法排除其他可能。

赵德良问,情况特殊在哪里?

李福同,特殊在这不是一起市纪委的案子,而是一起级交办的案子。

赵德良再问,级交办是怎么回事?

李福同解释,双规案,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案件。实际,它的侦办程序,并不是按照刑事案来进行的,而是按党纪案来进行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双规案极其特殊。检察院和公安局,都属于政府机构,无权执行党纪案,有权执行党纪的,只能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也就是各级纪委。这也就是,执行双规案,必须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而不是检察院。检察院的反贪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权,但没有双规权。另一方面,反贪案越来越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人员有限,某些时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某些案件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调查,或者委托反贪局侦查。具体到黎兆平双规案,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市纪委的案子。黎兆平被执行双规后,我们确实了解过情况,龙晓鹏表示,这是面交办的案件。既然是级交办案件,那么,今天的逮捕,就不排除一种可能,同样是级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