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郭丽华满着刘成雨先后谈过五个男朋友。第一个,刘成雨知道后,逼着他们分手了。第二个,被刘成雨找人打了一顿,也分手了。第三个,刘成雨找人去说,郭丽华是被别人包养的,否则,她一个宾馆服务员,怎么可能有那么好的房子,有那么多的钱?人家一听,立即退了。第五个男朋友被刘成雨逼走后,郭丽华意识到,刘成雨是不会让自己好过了,决定报复他。她所想到的报复办法是设法怀上了刘成雨的孩子。

刘成雨知道郭丽华怀孕后,数次要求她堕胎,郭丽华坚决不干。刘成雨先是让秘书来劝她,又威胁她,见她完全不听,刘成雨开始虐待她,数次对她进行每打。在又一次被每打后,她逃走了,独自去了深圳。她说,她不得不走,如果留下来,刘成雨一定会打死她。逃到深圳后,她独自生下了孩子,是个漂亮的女孩。等孩子两岁后,她带着孩子回来找刘成雨,没想到刘成雨根本不认这件事,连面都不肯见。她在陵丘市数次上访,没有任何结果,只好抱着孩子来到省里上访省信访办接下了这个信访件,如同捧了一只刺狠。理由很简单,事件涉及一位市长,市委常委。这样的干部,只有省委常委会才有权决定其命运。将此事向常委会报告?绝对不行,信访办拿到的,只是郭丽华的自诉状,是否属实,未经证实,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可这个调查取证由谁来搞?信访办没有这样的权力。

信访办唯一可做的,便是将信访件转给陵丘市信访办以及省监察厅。

监察厅也好,省纪委也好,根本无权决定是否调查一名市长,此事必须通过省委。但是,仅凭郭丽华的自诉件,省委也不可能同意调查一名市长,必须有其他材料证实郭丽华的自诉属实或部分属实。而处理这个信访件的,是纪委或者监察厅的信访室,他们同样无权进行此类调查,唯一可行的做法,是将信访件批转给陵丘市纪委。

也就是说,这个球,最终肯定抛给了陵丘市。陵丘市当然不可能再把球抛给别人,他们不得不进行调查。可是,无论是陵丘市信访办还是陵丘市纪委,级别都低于刘成雨,他们不可能对自己的市长进行全面调查。

唐小舟看到的报告中,便有陵丘市纪委和信访办联名的回复件。这样的回复件,具有怎样的公信力,唐小舟是持怀疑态度的。

陵丘的回复称,郭丽华确实在陵丘市委招待所当过服务员,人长得比较漂亮,结交很广,平常来往的男性多,个人生活相对复杂。曾经发生过三个男青年闹上招待所事件,这三个人都争说是郭丽华的男朋友,逼着郭丽华承认只有一个是唯一。这件事闹得招待所很被动,事后劝退了郭丽华。郭丽华离开招待所后,曾和某个男人在陵丘市租房同居,同时又和别的男人来往。此事被同居男发发现,两人有一段时间天天打架。

后来的某天,同居男友上班去了,郭丽华在家私会情人,男友得知消息,提着刀子赶回来,发现门被从里面反锁。同居男友于是拿刀砍门。郭丽华和情人一起从后窗逃走,从此郭丽华离开了陵丘。至于郭丽华离开陵丘后的情况,陵丘方面并不清廷,几年后,郭丽华抱着一个女孩回来找刘成雨,说孩子是他的。陵丘市有关方面对此进行过调查,证实刘成雨市长和那个孩子没有丝毫关系。

这就是结论,而且是一个看起来很有说服力的结论。逻辑很明确,此事是否属实,只需要证明一点,郭丽华的那个孩子,是否刘成雨的。陵丘方面的材料,给予了极其明确的答复,不是。既然不是刘成雨的,郭丽华的自诉,也就不能成。

唐小舟却觉得,陵丘方面的报告存在一些问题,最明显的问题在于证据。你说那个孩子不是刘成雨的,总得拿出有力的证据,比如DNA报告。可这份复件中并没有这样的东西,仅仅只是笼统地说,孩子不是刘成雨的。谁都不明白,这个结论是如何得来的。

两份材料的共同点是时间一致。郭丽华说在市委招待所当了三年服务员,其间被刘成雨强奸,又变成刘成雨的情人。市信访办的回复,证实了郭丽华当三年服务员一事。郭丽华说刘成雨包养了她,市里的回复,也证实郭丽华后来离开招待所,外出和某个男人同居。即使郭丽华离开陵丘前往深圳的时间,也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离开的原因。

陵丘市的报告,最大的漏洞是缺乏一份DNA检验报告。仔细想想,这样的报告,确实不那么容易拿到,且不说郭丽华这边是否同意做DNA,单刘成雨,他贵为市长,没有省委的命令,谁敢去取他的DNA样本?

此事大概只能如此处理了。但这种处理,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郭丽华既然闹上门来,而且指名曾遭刘成雨强奸,并且和他生了孩子,恐怕也不是空穴来风。市委市政府那么多领导,郭丽华为什么不指控别人,单单选择刘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