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节 向奸商大踏步迈进(第4/6页)

张玉清知道,博亿公司既然拿到了德山市庆这样的大项目,公司一旦涉案,并且账目被法院封存的话日常的经营活动,就会大受影响。时间拖长了,德山市方面可能会起变化。博亿公司肯定拖不起。拖不起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原告庭外和解。从这种意义上说,张玉清律师的诉讼策略是很到位的,并且稳操胜券。可他有一点没有算明白,那就是博亿公司根本就没有经手德山市庆项目,而是由另一间公司经营,法院封了博亿公司的账,对资圆公司的经营没有丝毫影响。还有一点是他所不知道的,欧阳佟和许问昭,还真的希望博亿公司的账被封,被封了,才能说明博亿公司没有造假,说明那些债务都是真的沪后要求星期七承担部分债务,才能在法律上站住脚。

许问昭这边也没有闲着,她当天晚上找人打听了一下,得知星期七的是张玉清,她便去请了江南大学的法学教授王凯旋。王凯旋在法学界非常著名,在国内属于权威人物,不少法律条款,他都有参与制定。他看了对方的诉状和证据,对许问昭说,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这份证据是假的,是伪造的,否则,这个官司你们没法打。必输无疑。许问昭便向王教授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她不得不承认,这份证据,确实是真的。只不过,当初出资的时候,对方并不是真实出资.而是采取了非法手段。他所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请中介公司注册的时候,人家收中介费五千元,他却说是六万元,其中多出的五万五千,算了他的人股资金。第二部分,租写字楼的时候,人家只收两个月抵押金,他却说缴了一年,多出十个月,有三万多元,他又冲抵了人股资金。第三部分,也是陛质最恶劣的一部分,他作为总经理负责招收员工,每招一个员工,他收人家三到四万风险抵押金,共收了八十万,其中一部分,拿出来作为人股资金。 王教授说,这三个部分中,前两个部分,属于虚假出资。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这部分出资无效。至于第三部分,比较复杂一些。他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收取了风险抵押金,这些钱没有人公司的账,成了他私人的财产,那么,他就是私吞公司财产,是刑事罪,应该要求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至于他拿出钱入股,民事审判中,只审定他的股权事实,而不判巍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许问昭说,这件事闹出来后,他为了逃避刑事追究,不得不退赔了一部分,并且退出了公司。王教授问,既然他退出了公司,当初有没有签署与股权相关的文件?许问昭说,这就是比较麻烦的地方,当初以为他退出了,将最初注册时的合资合同拿了回来重新注册,以为就没事了。当时也是非常混乱,根本没想起他手里还有这份文件。

王教授说,你们没法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这部分股权,相反,他却能证明自己持有这部专股权是合法的,所以,这个官司,你们赢不了。

许问昭说,我们这家公司,被他这样一闹,出现了严重亏损,实际上,现在是举债度日,基本上已经无法维持了。这一切,都是他的原因,难道法院不看这些原因?王教授问,你说,你们公司现在是亏损?许问昭说,是啊。王教授又问,亏损额有多少?许问昭说,具体没有计算,反正亏损蛮严重的,差不多从今年初开始,一直都是靠借债维持。

王教授说,那我们能不能这样?我们承认这份证据的合法性,也承认他们对公司拥有股权,并且,主动要求他们行使股权。许问昭说,这样可以吗?

王教授说,当然可以。他们既然是公司股东,就应该行使股权,行使股权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分配公司的利润,也包括承认他们对公司拥有股权,并且主动要求他们行使股权。

许问昭说,这样可以吗?

王教授说,当然可以。他们既然是公司股东,就应该行使股权,行使股权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分配公司的利润,也包括承担兮司的债务。像你们这种案子,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少见的,原告肯定不了解你们公司的财务状况,否则,他们是不会起诉的。这也可以算是一个极其典型的案例。许间昭说,王教授,你答应接这件案子了?王凯旋说,那要看你们的诉求是什么。如果你们是想否定拥有股权这一事实,我不能代理这个案子。如果你们承认其殷权,只是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务,我可以考虑。许问昭说,既然我们委托给你,自然就由你决定。既然你答应代理,那么,我们什么时候把合同鉴了,我好把律师费付给你?

王教授说,这样吧,明天我还有些事,后天我到你们公司去一的.就一些具体事宜谈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