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风雅殇

在临退休前,因分管的下属单位发生违法犯罪窝案,多名领导干部和专家,涉及利用公职权力和信誉,偷盗、制假、贩卖字画文物被法办,作为分管领导,省文化厅副厅长的他,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省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为副处级的处分,省委组织部及时取消了其已经公示的巡视员(正厅级)待遇。考虑到他在美术界有一定的声望,又临近退休,他的处分没有做社会公示。但系统内还是传开了,这件事其实成了“公开的秘密”,许多人为他扼腕叹息,不愿看到学仕双全、堪称人生完美的他,在最后一程,却因下属犯事而受到如此严厉问责,留下偌大的缺憾。也有的人认为,现在的纪律是不是太严苛了,一人做事一人当,下属犯罪,领导要受连累,多少有些替人受过,有点冤屈吧。还有人坚决支持这样的严苛,甚至认为对他的处分轻了,这至少有两点过硬的理由:1.文化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非突发性,不可能不露蛛丝马迹,如果没有他的失察、纵容,很难实施到这种程度;2.这些下属大都是他提名任命的,个别专家还是他亲自考察引进的,很难说他与这些人之间没有利益瓜葛,他掺和其中的可能性都是有的,应该抓起来才对;3.文化是文化人的一种人心工程,文化产业是政府的一种信誉产业,在其领导下,文化和文化产业在一个地区某种程度上伤害了人心,背弃了诚信,对社会造成的“潜破坏”不可低估。

见面时,我把这几点传闻理由对他说了。他沉吟了片刻,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我真的参与了他们的犯罪行为,省纪委和司法部门也不会放过我。现在法纪的严明,人人皆知,不要说我一个副厅长,副部长副省长副国级干部都抓了,国家凭什么放过我这么一个芝麻官啊!

我追问,那么,对传闻的第一条、第三条“理由”,你怎么看?

他说,我是有责任的。省纪委不会纵容我,但的确也没有冤枉我。省纪委的同志要求我把这些事的来龙去脉,对您说说,我答应了。听说您写作时会做一些技术处理,以免读者直接把我们对号入座,真的很感谢您的良苦。所以,我会详细说说,文化界这些年还是蛮乱的,是普遍乱,也不光是我们这里,全国许多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江苏这些艺术大区,我们这里发生的事,他们那边或多或少都有,有的还更严重。比如,南京的夫子庙、清凉山,北京的琉璃厂等等,这些地方,造假货、卖假货已经成了“光明正大”的产业。当然,别的地方严重,不能说明我们这里不严重。我是做了深刻的检讨和反思的。

我的教训,或许有点警示意义。文化界不应该是党纪国法的特区,我敞开心扉,也算是尽一个文化人应有的一点良知和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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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在省文化厅下属的文物公司当经理,相当于处级干部吧。那时候好多行业,尤其是文化口,政企、事企不分,文物公司领导算是真正的领导。这个当然是有弊端的,但是你也不能说一点好处没有。文物成为商品,可以流通,但文物毕竟是一种特殊商品,说到底流通的是文化,是民族的记忆,那么做这一行,信用就特别重要。政府直接做,至少信用上有保障,老百姓信任,从业者也有一份敬畏,不敢乱来。再说,为了公家的事,何必乱来?可以说,那时候,我们站在文化官员的身份上,从事这个行当,没有想过动歪脑筋谋私利。但可以用来流通、交易的文物,毕竟有限,又不敢放开经营,比如当二道贩子,从社会上征收文物,再加价卖出去,这里面风险比较大,靠编制内有限的专家力量,做不起来。所以文物公司做不大。等2000年初来考察、提拔我当副厅长时,我觉得很惭愧,自己业绩一般,却被提拔,总归有些心虚。但当时的老厅长有他过人的心胸和智慧。他说,这个行业不能通过数字看业绩,要看对行业严肃性和信用度的维护程度,看这种维护对文物保护和健康交易的可持续意义。这话被后来的人,甚至被我私下嘲笑过。现在想想,非常正确,非常有远见,是一种基于社会良心的金玉良言。

当上副厅长后,我仍然管这一块。当然,因我是书画家,所以还兼着省画院的院长。时代不同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在那个时候被大张旗鼓地提了出来。2003年前后,中央开了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会议,出台了放开、搞活文化体制,引导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省委分管文化意识形态的副书记,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管文化教育事业的副省长,先后到我们厅里调研,希望我们能够跟上步伐,把这次发展机会抓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