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庭上的较量(第6/8页)

越想心里越害怕,不由得对叶子菁生出了深深的敬意,这个女检察长真了不起,明知周秀丽的后台是王长恭,硬是顶着压力把案子搞到了今天。叶子菁怎么就不想想:“八一三”大案办完后,她还过不过日子了?对这位老领导他可太了解了,此人向来是有恩必报,有仇必复的,他不是王长恭的对手,只怕叶子菁也不是对手。

惟一能搞倒王长恭的,是王长恭本人的经济问题。可王长恭经济上会有问题吗?受贿问题涉及了长山这么多干部,都没涉及到王长恭身上。也许正因为如此,王长恭才敢这么理直气壮,不但敢在这种时候到长山来,而且敢公开替周秀丽讲话。另外,还有个信号值得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省委书记赵培钧仍和王长恭保持着很密切的联系,刚才还把电话主动打到了长山大酒店来了。赵培钧书记要和王长恭谈什么啊?是谈困难职工的解困问题,还是“八一三”大案?不好揣摩哩!

真想好好和叶子菁谈谈,交交心,也交交底,让叶子菁对王长恭这位省委领导多一份提防。像叶子菁这样的同志真栽在了王长恭手上,简直天理难容!转而一想,却又不知道该去对叶子菁说什么?更不知道叶子菁会怎么看他?叶子菁会不会把他也看成方清明这样的政治小人呢?方清明的故事现在已传得满城风雨了……

四十八

长达三十三天的庭审没有一天是轻松的,以叶子菁为首的九人公诉群体,面对辩护席上众多被告和强大辩护阵营,精神压力一直很大。虽说各旁听单位按市委要求做了工作,闹法庭的事没再发生过,但部分单位旁听者的抵触情绪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还时有发生。被告律师中也不乏高手,法庭辩论一直十分激烈,尤其在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纠缠得很厉害。起诉消防支队一位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时,连经验丰富的十佳公诉人高文辉也陷入了被动。这位副支队长在安全检查上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却在“八一三”救火时严重烧伤,脖子上的绷带至今还没取下来,旁听者对其产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辩护人的辩护极富感情色彩,高文辉陈述的法律事实就在无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认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庭”。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激烈的辩论,“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才进一步明晰起来,最终给判决提供了充分的根据。

长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高刑期判处查铁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周秀丽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罪、绑架杀人罪,判处苏阿福死刑;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处了汤温林、言子清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王小峰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被告几乎全部适用刑法的最高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队那位受伤的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也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虽然考虑了他本人救火时的表现,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应该说,整个“八一三”大案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既公正,又严厉。法庭判决宣布后,查铁柱和言子清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但是,在对周秀丽的量刑问题上,公诉方和法院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周秀丽受贿三十万,适用刑期为九年,滥用职权罪适用刑期为七年,合并执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没什么大问题。周秀丽和她的辩护律师进行最后陈述时,也一反往日庭审时的表现,表示认判服法。叶子菁却代表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指出:尽管周秀丽受贿额没达到死刑标准,但受贿后果极为严重,应处极刑,要求对周秀丽加重刑事处罚。这下子炸了锅,周秀丽在法庭上叫了起来,说叶子菁是公报私仇,和自己的两个辩护律师商量后,当场改变了认判服法的态度,以量刑过重的理由,提出上诉。

周秀丽的反应在叶子菁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交了抗诉书后,叶子菁没再多瞧周秀丽一眼,率着起诉处长高文辉等八个同志,集体行动,一起离开了公诉席。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叶子菁的意料,叶子菁怎么也想不到,就在周秀丽做出激烈反应的同时,火灾受害者家属竟也做出了激烈的反应,而且,把对判决的不满全发泄到她和检察机关头上去了,判决结束之后就把她和高文辉等人团团围住了。

事情发生得很突然,在此之前毫无征兆。在三十三天的庭审过程中,叶子菁和起诉处的同志都是集体行动的,坐同一部面包车来,又坐同一部面包车走,这部三菱面包车一直停在人民舞台后院里。这日却走不了了。叶子菁和高文辉等人走出人民舞台后门就注意到,面包车前不知啥时聚起了上百号人,面包车的车身也挂上了一条血红的大幅标语:“血债要用血来还,强烈要求严惩杀人犯查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