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F和女孩G 本可以拥有的天真(第2/6页)

毕业以后,我们三个人的去向也都算是各偿所愿。

我想当记者,又喜欢看演出,在学长的介绍下去了一家媒体实习,顺利留了下来。在单位附近租房子,每天都在外面跑,采访演出和歌手,也认识了不少有趣的人。

F小姐的导师是国内研究者的大拿,很喜欢她,给她写了一封很有分量的推荐信,加上她的英语和德语成绩都很好,于是拿到了美国一所牛校的博士offer(录取通知)。

G小姐通过在学生会的人脉,进入了一家很有名的外资广告公司实习,也顺理成章地留在了那家公司。她在通州租了房子,在国贸上班,每天坐地铁,成为这个城市标准的白领。

F临行前,我们三个聚了一次。初入职场的我和G抱怨着工作的忙碌辛苦,又充满新鲜地交流着遇到的人和事,而F则有点失落:

“本来想早点嫁人生孩子的,这一去那么远的,我这个人生梦想要实现,恐怕真的是遥遥无期了。”

G安慰她:

“你要是那么早就安稳下来,会浪费多少好机会!还有那么多的事情等着你去经历,没准,你去了就再也不回来了,在北美嫁个老外,花园洋房游泳池小汽车,不知有多好!”

一直说自己“没有社会经验”的F小姐当然不会不回来。三年后,一拿到博士学位,她就以最快的速度回国,找了一家公司上班。

而当时的G小姐,事业顺风顺水。她所在的项目组和好几个国际大品牌合作,每次出差都会住当地最好的饭店,她本人也是升职在望。刚刚上班的时候,她下了很大决心买了一只Coach(蔻驰)

的通勤包,现在,她没花什么心力就买了YSL(圣罗兰)和Fend(i芬迪)的皮包,但她还是最爱背之前的那只帆布镶皮边的Coach。

有一次通电话,她对我说:“其实工作还是早点找比较好,你看F,苦哈哈读了三年博士,还差点没毕得了业,一个文科博士,留美国那么难,一回国还不得从头开始。”

可是,有的女孩儿天生就不应该属于庸庸碌碌的职场,美丽的F当然不是上班的劳碌命。刚刚工作两个月,她就约见我们,宣布她要结婚了,婚后就准备辞掉工作不干了。对方是工作中的客户,比她大一些,对她似乎是一见钟情,而经济条件也负担得起一个家庭主妇的费用。

她回国后,似乎还更美了一些。她穿A. P. C的羊毛大衣,拿着一只Longchamp(珑骧)的羊皮手袋,只涂了睫毛膏和淡色的口红,整个人就是从法国电影里走出的女郎。

她带来的话题和我见过的从美国回来的人全不一样。他们总爱说那边的空气有多好,衣服有多便宜,而她形容那里的生活是“好山好水好寂寞”,而国内则是“好挤好乱好快活”。她解释自己为什么那么快就打定主意闪婚:

“在美国那个大农村做了三年研究,也这么一大把年纪了,回国还得继续打拼,说不尴尬那是不可能的。他追我追得很紧,条件也确实不错,我说我的梦想就是有一个家庭,然后生孩子养孩子,这刚好和他的理想是严丝合缝地对得上的,我一瞬间就做决定了。”

刚刚接到这个闪婚的消息不久,G居然也打电话告诉我,她也要结婚,对方是另一家广告公司的白领,位置比她高一点,赚的钱也比她多一些。我细问了一下,两个人先是一夜情,然后发现“各方面都很合拍”,所以认识不久也决定闪婚。

她也发表了自己的“闪婚宣言”:

“我一直觉得像我这么有计划的人,肯定会比你们俩都早结婚,没想到我居然是落后的那一个。其实吧,兜兜转转到最后还是得找合适的,我们两个很合适,他是本地人,房子车子都有现成的,好多事情不用我再操心,而且都能体会对方的寂寞,现在在一起感觉很安心。”

两位女主角婚后生活的第一年都很幸福。

F小姐没有在北京办婚礼,而是直接去了西班牙度蜜月。她说,她喜欢大航海时代的历史,喜欢那个国度的热烈与混乱,也一直想去看弗拉明戈发源地的舞蹈表演。她在旅途中发来照片给我看,他们两个人在低矮的小酒馆里看人跳舞,还徒步走了一段圣地亚哥的朝圣之路,整个旅程以瓦伦西亚的海滩美景结束,蓝天碧水映照着她的笑颜——她永远不会笑得特别夸张,就算抓拍到她在大笑,似乎总是带着点收敛和含蓄。

她的另一半在照片上出现的次数不多,但从这个男人为她抓拍的镜头里,我看得出他应该足够爱她,以及她的美。照片里,属于她的瞬间总是娇憨的、明朗的,带着点我以前没发现过的傻气与纯良的那一面。

从西班牙回来后不久,她就打电话告诉我,她怀孕了。她一直在说的人生理想终于得以完美实现,我当然为她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