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中作诗,如有神助(第2/2页)

那个时候,地方官有足够的余裕去治理一乡。谪官到来,蛰居待时,即使不为一乡谋福祉,也要考虑不使自己在去职后留下坏名声。对于古人来说,好的名声就是政绩。因为清议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声誉有瑕疵的官员。

正是由于人们对令誉的追求,滋润了古代中国的德治,养育了风雅文教。这是一项无与伦比的伟绩。今人抨击、嘲笑古人的德治,这是偏执之见。柳诒徵先生早就说过,从来就没有一个光凭道德就能治国的社会。

古人重视德治,然而何曾说过不需要法治?实际的情况是,在秦朝时期,中国的法制就已经很成熟了,然而秦朝还不是因为不得人心而导致天下大乱?古人重视德治,并非主张放弃法治,而是因为他们明白,如若人心坏掉,再绵密的法律也是枉然。

有时过于绵密的法制,甚至会危害社会的安全。《左传》所说的“国将亡,必多制”一语,在汉代险些应验。汉武帝时期,国家重税治国,人民苦不堪言。朝廷为了打击那些隐匿财产的富人,更是发明了“告缗”这一条法律,意即让人告发那些隐匿财产的人,没收隐匿者全部财产后,由政府与告发者平均瓜分。此外,“腹诽”这一荒诞的罪名,也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武帝后期,西汉社会矛盾丛生,幸得昭、宣二帝的调整,才免于亡国大难。

宋神宗熙宁时期,法制邃密,那些敢对新法议论的人,不是被治罪就是被放逐。之后不久的史实是,大宋一步步走向崩溃。很多时候,社会的乱象,不是靠绵密的法律就能根治得了的。当人不再畏惧清议,当风雅被击沉,法律有时只是飘舞在暴风中的一张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