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元白的新乐府

元、白一派最显示中唐诗歌大变实绩的,是发端于张籍、王建、李绅,大备于元稹、白居易的新乐府之类讽喻诗。《诗经·国风》“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汉乐府民歌“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传统,从魏晋以来不绝如缕,到杜甫创作的新题乐府又将这一传统发扬光大。从盛唐天宝末到中唐贞元、元和年间,在提倡复古、要求改革的社会思潮中,元结、韦应物、顾况、戴叔伦、王建、张籍、韩愈、孟郊、鲍溶、刘禹锡等诗人,取法汉魏古乐府,创作了许多新题歌行,其中包含着一些关注现实、兴讽时事的作品,与杜甫新题乐府的精神相同。元和四年(809),李绅、元稹、白居易看到诗歌创作的这一趋势,出于进谏的需要和教化的目的,直承《诗经》的传统,提倡恢复周代采诗制,用兴喻规刺的标准对杜甫以来歌行效仿汉魏古乐府制作新题的现象加以总结和规范,并以一批“新题乐府”和“新乐府”组诗作为示范,融合了《诗经》、汉乐府和中唐前期兴讽歌行的创作精神和表现形式,确立了“新乐府”的名称。他们不但写作大量讽喻诗,并提出理论,对当时政治和其后诗歌的发展产生了显著影响。现当代人所著的《中国文学史》上一般称这一文学现象为新乐府运动。

下面先谈谈白居易提倡新乐府的背景〔2〕。从杜甫到元结、顾况、韦应物,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倡导“风雅”传统中“忧黎庶”的精神,提出了诗歌的规讽作用。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提到杜诗中符合“风雅比兴”的《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塞芦子》、《留花门》等篇章,又说“近岁韦苏州歌行,才丽之外,颇近兴讽”。说明他们的理论和创作实践与白居易倡导新乐府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新乐府运动的出现与贞元以后的政局和思潮关系更为密切:安史之乱后,相继出现了藩镇割据、外患频仍、宦官专权、政治腐败、剥削加重、农村凋敝、阶级矛盾激化等一系列重大社会政治问题。贞元、元和之际,德宗、宪宗有所振作,也使一般士大夫产生了中兴的希望。一些出身科举的庶族地主为了挽救唐王朝的命运,提出了改革弊政的主张。顺宗永贞年(805)时,发生过以王伾、王叔文、刘禹锡、柳宗元为核心的永贞改革,提出抑制藩镇、打击宦官、贬斥贪官、起用干才、罢苛征繁捐、释放宫女等。但改革仅七个月,便惨遭失败。元和三年(808),又有牛僧孺、李宗闵、皇甫湜等在考试时指陈时政得失,引起一场风波。元稹、白居易也在这时为应科举,写成《策林》七十五篇陈述政见,其中有一条就是主张立采诗官以补察时政。接着,白居易又有《秦中吟》十首、其他乐府及诗百余篇规讽时事,流传到宫里,被宪宗召为翰林学士。元和四年(809),元稹择和李绅《新题乐府》十二首。白居易也作《新乐府》五十首广泛地抨击了当时政治中的各种弊病。因此元、白是有意选择进谏以争取皇帝改革弊政这一道路,以行其“兼济之志”。他们利用诗歌这一富有感染力的文学形式,写人他们所要进谏的内容,作为面谏、上书之外的一种有力补充,使讽喻诗有极强的政治意义,成为“谏官之诗”,这就是新乐府诗产生的主要背景。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下邽(今陕西渭南)人。贞元中进士,元和时曾任翰林学士。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元和十年,得罪权贵,贬江州司马,转忠州刺史。穆宗长庆间任杭州、苏州刺史等职。官至刑部尚书。晚年住在洛阳,号香山居士。

白居易主张发挥诗歌为政治服务的作用,批评社会现实,反映民生疾苦,反对六朝以来文学“嘲风雪,弄花草”的倾向。他有关新乐府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强调诗歌“感人心”的巨大力量:“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至贤圣,下至愚……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与元九书》),也就是要求诗以感情为根,以语言为苗,以声调为花,以内容为果实,这样才能使贤圣愚人都受到感动。

(二)明确诗歌创作的正确目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喻”(《策林》六十八)。即要求诗歌反映时事,为宣扬王者的教化,改变民间的风俗而作,起劝戒和讽喻统治者的作用,而不是仅仅为作文而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