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美食天堂 路易斯安那州 3.南部顽固对抗同性恋(第3/3页)

因为立法权是在国会,法院是司法机构,但因为美国的特殊性,国会是由好多好多的州组成的,有时候吵来吵去,一些特别细小的东西没办法在国会通过,所以才授予了联邦最高法院一点点通过判例这一方式的变相立法权。但是在之前的两百年,只有在大是大非面前,比如说不同种族能不能结婚、黑人能不能平权上学等,最高法院才以判例立法,通常情况下,最高法院尽量能不做就不做这件事情。

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制度,立法权是给国会的。这次九个大法官,五票同意,四票反对,就通过了,但是四票反对里包括了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法官写了一个长达29页的文件,警醒美国人民。

我仔细读了这份文件,觉得说得非常好,他说,首先我不是反对这事儿,我们四位投反对票的法官都不反对同性恋平权,我们是反对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个人的意志、个人的好恶来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首先是司法机关,法律怎么写的,我们就怎么司法,而婚姻法不是联邦法,婚姻法本身就是各州的州法,美国联邦就没有婚姻法,我们为什么要去司这个法呢,难道不应该由各州去司这个法吗?

投同意票的五位大法官认为自己是自由派,认为自己倾听了人民的呼声,实际上是被人民绑架了,其实美国还有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啥话也没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不由人民选举,而由总统任命,就是为了不被人民绑架,而这五位大法官最后被人民的呼声绑架,超越了司法权,在联邦并没有婚姻法的情况下,用判例立法。

首席大法官的文章写得特别好,他的意思不是反对同性恋平权,是反对一刀切式的同性恋平权,应该像过去一样,一个一个州去奋斗,让每一个州的人民都认同,因为人民的认同最重要,人民最反对的就是中央政府一刀切。他希望那些同性恋平权组织,到每一个州去努力,改变州立法,而且你们已经努力成功说服十多个州了。

婚姻法不是联邦法,而是州法。美国立法的管辖权不应该在联邦大法院,但是美国的任何一个案子的管辖权到底在哪儿,最终是由联邦最高法院决定的。而这次五位大法官利用这个权力,这对美国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民主党明显就是为了政绩而做成了这个事儿,最高法院连续通过了支持民主党的两个判例,一个是同性恋平权,另一个就是医保补贴符合宪法。

大法官是终身制的,除非他自己要求退休,那么万一有一天,有一个大法官死了,或是退休了,正好共和党的总统上任了,他任命了一个共和党的大法官,那么五个保守派大法官对四个自由派的大法官,一切是不是要全都反过来?那美国就乱了,这是一个很危险的开始。

三权分立,立法权在国会,实际上应该是大多数州都已经立法同意同性恋婚姻以后,这些州的议员代表本州在整个联邦的国会里,也投票赞成,由国会修法,那是可以的。无论是改变各州婚姻法,还是由国会修法,都不应该由联邦最高法院超越联邦法律,去管各州的州婚姻法,而去下这种一刀切的判例,我觉得这个说得特别好。我也坚决地支持同性恋平权,这个我早就表达过了,但是我也坚决地反对,一个党以同性恋平权当作自己的政绩,尤其是在马上要大选的情况下,推动绕过国会,绕过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绕过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直接由最高法院做这样一刀切的判例法,我觉得这开了一个很危险的先例,希望它不要被重复下去。 联邦曾经通过一个判例法,就是不同种族之间可以结婚,但是那是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已经通过了不同种族可以结婚立法的情况下,最高联邦法院顺应全国大多数民众的民意,做出这个判例法,那是对的。

但现在同性恋平权在美国只有十来个州得到认可,还没有形成全国的共识,您就等不及了,等不到2016年大选之后再干这事了,就为了给民主党做点业绩,直接在仅有少数州通过、多数州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硬性一刀切,这个先例开得太坏,而且我猜这个决议将来一定还会遇到问题,不会顺畅地执行下去。

而且联邦最高法院以判例形成的立法还有一个危险性。国会的立法还有一层制约,总统可以不签字,所以国会跟总统之间有多次这种博弈,国会虽然通过了,总统拒不签字,参议院打回来再来,只有多次博弈才可以否决。

应该这么说,首先参众两院都同意,这个法案才能成立。这个法案如果成立,总统不签字,就要打回参议院,参议院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再否决总统的否决,就否决再否决,这是美国立法程序的基本的博弈过程,这样的法律才成熟。而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立的法,是没有人有否决权的,总统也没有否决权,国会参众两院都没有否决权,这个先例开得可太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