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历克斯·皮尔斯(第3/3页)

第一次来牙买加的时候,我们飞到蒙特哥湾,开车去内格里尔,我们是我和一个姑娘,她老爸曾经是军人。我很高兴她不知道“谁人”乐队是谁,而是喜欢听地下丝绒,因为她在军事基地和德国孩子一起长大。过了几天,不是说我产生了归属感,事情没那么无聊,但我有了一种感觉,这种感觉(甚至只是一种信念)说你可以停止奔跑了。不,我并没有因此想在这儿生活。但我记得每天清晨醒来,就在气温终于降低的那个时刻,我说,你有什么故事?也许我问的是这个国家,也许是我自己。

关于自己我说得太多了。我还是多想想这个国家在酝酿什么吧,究竟是什么即将爆发。

两周后就是大选。中情局盘踞在这座城市中,沉重的屁股留下了冷战的汗渍。杂志对我没什么期待,无非是有关滚石乐队在录什么的几段文字,外加一张米克或凯斯的愚蠢照片:半戴耳机,镜头里有个牙买加人增添色彩。但去他妈的吧。马克·兰辛在玩什么把戏?狗娘养的不够聪明,没法一个人搞出大动静。明天我要再去一趟马利家。我是说,我预约过的。虽说这在牙买加没有任何意义。还有,威廉·艾德勒到底是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