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法

若论社会治理,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奉行礼法并重的理念。所谓礼,虽偏重于道德、教化,用以规训、激发个体内心的道德律令和良知,但实际上“礼”也是“法”,甚至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原则。有人认为,这种礼仪制度,实际上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宪法”——虽无形,但无处不在。

中国第一部成文法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郑国国相子产将法律条文铸于鼎上,以名条律,以示森威。子产铸刑律于鼎,反映了中国古代统治者“以法治天下”的初始冲动。但这一做法,立刻遭致晋国叔向的明确反对。他写信给子产加以驳难,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礼、法之争。不过,总体而言,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虽是礼法并重、礼法二元,但实际上却是礼重于法,以礼为主、以法为辅。这一模式,始终没有根本变化。到了宋、明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商业的兴起以及商业伦理的初步形成,在商业法规特别是经济契约方面,中国的法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在《大明律》中得到了明显的反映。然而,传统社会的礼法二元结构,并未发生根本动摇。在明末,由陈子龙等复社人物所编选的《明经世文编》中,马文升曾在一篇疏文中这样写道:

切惟为治莫先于德教,辅治莫先于刑罚。非德教无以化导乎人心,非刑罚无以惩戒乎奸宄。故在帝舜之世,契敷五教,而皋陶典刑,以弼其教,是知自古帝王之御天下,未有舍此而能致治者也。[31]

《金瓶梅》不过是一部文人世情小说,作者无意于撰写一部十六世纪的经济史和法律史。但由于作者在修辞上采取了极端的写实或“自然主义”的方式,其反映的明代社会的基本状况——特别是经济、商业活动和礼法观念,倒是极为清晰,颇值得重视。

前文说到,西门庆作为一个十六世纪新型商人的化身,堪称“经济人”。同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西门庆也可以被视为“法律人”。西门庆的几乎所有社会活动(主要是经济活动),均在法律的名目下或打着法律的旗号进行。西门庆的主要社会活动舞台只有三个:经济事务、衙门和官场。而官场不过是经济与法律的交汇点或结合部而已。换句话说,《金瓶梅》中的官场,不过是官员们通过衙门和法律赤裸裸榨取利益的场所。

具体到礼法观念而言,西门庆虽说徇私枉法、胆大妄为而“久惯牢成”,但在他的言行背后,仍可以看到传统礼教的熏染、影响和限制。西门庆作为山东第一财主,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可谓无恶不作,但宗法和道德律令对他的限制和束缚,却并未稍减。

在西门庆中意的众多妇女中,其妻吴月娘被描写得貌若天仙。但奇怪的是,小说中涉及西门庆与吴月娘性行为的描述极少(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大概只有一次。写到正妻,作者或许不得不有所顾忌)。用作品中的话来说,吴月娘的首要角色,不过是“虽然枕上无情趣,睡到天明不要钱”的家庭主妇而已。吴月娘在众多妻妾中拥有的真正财富,其实不是她的美貌,而是建立在“明媒正娶”基础上的家世清白、门第纯正和“德行”出众。加上她吃斋念佛,明于教化,足以使她处于实际的家庭主管地位,并在道德上建立起巨大的优势。每当她与潘金莲发生争执乃至冲突时,西门庆心里怎么想我们可以不管,但至少在众人面前,在所谓“情理”的巨大威慑力面前,西门庆不得不一次次未加任何解释地维护吴月娘的“正统”地位。盖因潘金莲后娶,排行第五,且德操有亏。

春梅以一个奴婢的身份,居然得以在西门庆家中颐指气使、横冲直撞,弄得人人皆怕,即便是吴月娘也让她三分,足见春梅在西门庆心目中的特殊地位。有意思的是,当春梅与吴月娘发生冲突的时候,西门庆几乎不问是非曲折,明显地在维护吴月娘的地位。西门庆对吴月娘的袒护,实际上也是出于对传统礼仪的敬畏——吴氏为“正头娘子”,而春梅则为婢女。

那么当春梅与如意形成争执的时候,西门庆会站在哪一边呢?读者一定会认为是春梅吧,没错,小说中正是这么写的。原因很简单,春梅虽说是吴月娘、潘金莲的奴婢,但好歹也算是个家人,而如意只是一个连丈夫的存在都成为谜团、被人临时叫来照顾孩子的奶妈。

从吴月娘、潘金莲、春梅、如意的伦理序列中,我们不难看出西门庆想维护或者说“被迫维护”的是什么。当然,这一排序,是宗法伦理和礼仪方面的排序,而非真正意义上亲疏远近的情感排序。可是,若要认为这种等级次序不过是表面文章,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那就大错特错了。西门庆一死,吴月娘作为当家主管的权力即刻膨胀,马上将春梅、潘金莲扫地出门,其背后的宗法、道义力量拨云见日,令人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