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翻“统一思维”:妄图全世界和自己保持高度统一

人人都有“强迫症”。吃素的看不惯吃肉的,吃肉的看不惯吃素的。

我说的强迫症和心理学上的不一样。这里的“强迫症”指的是那些一看到别人的言行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和自己不一样,不一致,就挥舞着大棒到处嚷嚷,攻击人,诋毁人,否定人,抬高自己的心理倾向。

这个概念的出炉“得益”于两个交往颇深的男人。

其中一个叫小赵。小赵和我算是比较有共同语言的异性朋友,人很风趣,但就是嘴巴碎点。早几年的时候他和一个叫孙兴的朋友非常好,好到两个人穿一个裤腿,我甚至都怀疑他俩是不是“同志”(当然不是)。他俩在一起的时间绝对比和各自老婆在一起的时间多。他们臭味相投,有些癫狂,都有红颜知已,并且经常在一起切磋和红颜相处之道。那时候,小赵总是夸赞孙兴情商高,吸引女孩的本领大,个人能力强。在他眼里,孙兴就是他的人生价值标尺。

后来,小赵碍于仕途,只好挥剑断暧昧,过上了只有工作和家庭的正统男,而孙兴由于是自由职业者,生活作风上不用顾忌那么多,他还在继续风流倜傥着。这时候,小赵对孙兴的评价就多是负面之词。诋毁人家风流,不负责任,太能作。我听不惯,就直言:其实不过是他还在延续你想过但碍于现实过不上的生活,你羡慕嫉妒恨罢了。

后来,孙兴因为和老婆无共同语言离婚了。这就牵扯出我所说的另一个男人老房。

老房也是文科男,但基因正统,非常偏执,在他看来,这是个世风日下的社会,公平正义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他就是少数派之一,他自己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别人都是混世魔王。对于孙兴和老婆离婚这事儿,他非常气愤,已经到了愤怒逢喝酒就哭的地步。他比人家被遗弃的老婆都受伤,这事挺不可思议的。最离谱的一次是年底聚餐上,老房喝得酩酊大醉,哭得一塌糊涂,他先是劈头盖脸当众把人家孙兴骂了个狗血喷头,然后又像是犯了天条的罪人,忏悔道:“孙兴这小子之所以当了陈世美,背信弃义和老婆离了婚,都是因为我这几年忙于事业,忽略了对他的思想教育,我怎么这么糊涂呢?”

人家孙兴跟老婆和平离婚,前妻和孩子都安排得妥妥的,分手后还是朋友,皆大欢喜,我尚未见过人家老婆有多受伤,反倒是这个外人,一个朋友,一个大老爷们如此受伤,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只好自叹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作为社会动物,如何处理与人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是伴随我们一生的问题。要想和这个世界保持和谐,一定要拆掉你脑海里“统一思维”这堵墙——不要强迫外人、外物、外界和自己保持统一,要承认万事万物的差异性。你要求别人和自己统一,那你就是和别人过不去;你要求世界和自己一致,你就是和社会过不去。哪一种过不去,受伤的都是你自己。

不要和别人过不去

两个人,是永远不可能完全重叠的两个圆,能部分相交已经不错了。

为什么他会和你不一样呢?因为差异。关系中的两个人对于同一件事的处理方式不同,是由于他们是不同的两个人,他们的年龄、性别、思维习惯、生活经验、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宗教信仰、价值观、看问题的角度等都是不同的。每一对关系都有各自的差异,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双方都会因为差异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为他们当中有的人懂得尊重甚至理解和接纳彼此的差异,或者是在因差异产生矛盾时,他们懂得如何“化干戈为玉帛”。

自己有自己的好,他人有他人的好;自己这样做有自己这样做的道理,他人那样做有他人那样做的道理。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我意愿活。只要不触犯刑律,不谋财害命无公害,就不必加以指责。即便是人家犯了刑律和天条,社会和大自然都有自己的惩罚方式,又何须您动怒?

别和世界过不去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女士2000年花了600元从电器超市买了一个热水器,打不着火。事隔6年,她提出了申诉,经工商、消委会协调,超市同意送一台新热水器,并赔偿200元。但她不接受,从此走上了诉讼之路。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赔偿80万,依据是精神损失与通讯、交通、误工等。由于事隔6年,过了保质期,她的诉讼请求自然得不到支持,于是告有关部门渎职,告经销商、工商局、监察局、法制办、检察院、法院……诉17个部门、30多人渎职。她至今没有结婚,也没有工作,她说是为了捍卫正义消除隐患。我很想与她谈谈,将自己全部精力投入这个案件是否值得。有何必要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寄托在这个案件上?与整个社会过不去,能够达到改变社会的目的吗?当然,笔者对其维权意识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