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说理是一种公民教养

学习说理不是学习一些能把什么话都“说圆”,把无理变成在理的技巧,而是通过提供真实的信息、事实、知识去说服别人,说理因此是说真话。在说服别人的过程中,有效地说真话,包括条理、逻辑、举例、语言的明晰与生动等等,都是必要的。亚里士多德说:“演说者不仅必须考虑如何使他的演说能证明论点,使人信服,还必须显示他具有某种品质,懂得怎样使判断者处于某种心情。”做到这些不只是一个能力问题,而且也是一种教养。

从小学习说理的教养

说真话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对天真烂漫的儿童来说,也是悉心教育的结果。人们往往把说真话、不说谎的教育看成是一种德行(道德或品格)教育,这固然不错,但应该看到,作为说理的说真话更是一种“教养”的教育。

约翰·洛克在《教育片论》中把良好的教养(civility)视为德行在日常生活中的显现,教养与德行的不同在于,如果我们公认一个人有“诚实”的德行,那么我们是说,他在所有的事情上都会是诚实的。如果世界上有这样的人,那也一定是非常罕见的。大多数被认为是诚实的人基本上是在一些事情上诚实,而在另一些事情上并不诚实的,例如,再诚实的人也会有需要找借口或推诿的时候,虽然不见得“诚实”,但谁都有需要这么做的时候。

教养意义上的诚实不那么绝对,所以相应的标准也就“低”一些。教养意义上的诚实不是必须做什么,而是应该不做什么。诚实不只是品格高尚,而且更是在人际关系中维持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保持信誉,不要丧失可信度,因为这样对自己比较有好处。一个人在说理的时候,要说服别人,没有别人的信任,没有好的名声,被人觉得不可靠,是很难取得效果的。如果一个人在别人的眼里是一个讲理的人,那首先是因为别人觉得他会说真话,比较诚实与诚恳,是一个可以打交道的人。总而言之,比较有教养。在对人的评价中,讲理是一个优点,不讲理是一个缺点,这个区别往往也就是是否有教养的区别。

洛克认为,应该从小培养孩子不要说谎,不要找借口。洛克没有说要诚实,不说谎和不找借口是比较低调和平凡得多的德行,更符合他所说的教养。他说:“幼童因为害怕他们的过失被别人一览无余,便会像亚当的其余子孙一样,去寻找借口。这种过失往往与虚伪相近,且也容易导致虚伪,因此不能加以纵容。”儿童说谎往往是因为以为说了真话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或害怕有过失而受到责罚。所以,洛克劝告家长:“您就必须注意,切不可让他因为坦诚而造成一丝的不安;恰恰相反,他自发的认错可使他免除所有的惩罚,此外还应用一些满意、赞同的标志给予鼓励。”这也就是说,要让孩子知道,坦诚对他不但没有害处,而且还会有好处。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人说真话而不说谎,并不一定是受道德律令的驱策,而是出于实际的考量,聪明的政客或商人大多明白这个道理。

洛克还说:“倘若您从(孩子)的借口当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找出其间有虚假的成分,那就把它认作是真实吧,切不可表现出点点的怀疑。让他在您面前保持一种尽可能好的声誉,因为他一旦发现自己丧失了这一声誉,您也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最好的支配他的方式。”这是在说话问题上的无罪推定,在你不能证实是说谎时,不要断言是说谎,更不要加以责罚。这是为了尽量维护孩子的自尊,因为没有自尊的人是绝对学不会教养的。这样对待孩子本身就是一种家长有教养的行为。你如果老是怀疑孩子“狡猾”,并提防他狡猾,就会反而把他往狡猾的路上引,“我们对幼童所能做的最大的一件事,即是要防止他们变得狡猾”。政府不应该像防贼一样地对待百姓,也是同样的道理。

说理是一种教养,这是就教养的两个方面而言的。洛克说的教养有赖于两件事:“首先,从心底要保持一种不去侵犯别人的心思;其次,要学会表达那种心思的最为人接受、最为人喜悦的方法。从其一,人可称得上是彬彬有礼;从其二,则可称得上是优雅得体。后者指的是我们要在表情、声音、言语、动作、姿势乃至整个外部仪态都要表现得得体优雅,以使我们结交、交谈的人心悦、自在。这是一种我们的内心借以表达其礼仪的语言。”

说理是平等、尊重地对待他人,这就需要在说话时避免洛克指出的那些无教养表现,如,“粗俗”(“它使人对他人无礼,不能关注到他人的兴趣、脾气或地位”)、“轻蔑或对人缺乏应有的尊敬”(“这种品质是容易从表情、言语或姿势上发现出来的”)、“吹毛求疵,故意给别人找茬”、“嘲弄”、“刁难”。说理的方式是一个人的人品的显示,至少是一种人品的公共形象。说理是一种尊重和自重的话语行为,只有尊重对方,才能被对方尊重,“与人争辩时,一定要用最温和的态度和尽可能委婉的言语。总之,要从整个行为举止上去表明您并不是故意要与人争辩的。同时,还要伴有对他人表示尊敬和善意的标志,这样我们才能在赢得争辩的同时不致失去了对方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