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概念和定义(第4/9页)
可能的反驳(rebuttal):社会正义要放到具体的环境条件中去衡量,那些亚洲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不能与美国相比。在那些国家,海克力斯制鞋公司为工人们支付的工资比当地工人要高,不能说不善待他们。
在关于海克力斯制鞋公司的“定义主张”说理中,有两种定义,第一种是直接有争议的“社会责任心”的定义(争议定义),第二种是对“善待”和“社会正义”这些中心词的定义(必要定义)。在说理中,这两种定义的方法和种类并没有什么不同,都大致有下面介绍的五种。
五种常用的定义方式
对概念字词的定义大致有五种方法。它们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也并非只有这五种,它们每一种都有用处,但也都有可能被误用。第一种是词典或百科全书等工具书的定义。这是最一般的意义,对于说理来说,往往并不充分,要么太宽泛,要么太狭窄。例如,“粗俗”(obscene)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谈吐、举止等)粗野庸俗”,《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对obscene的解释是“冒犯趣味,肮脏,令人讨厌,遭人反感”。汉语或英语词典用来解释“粗俗”一词的说法,如粗野庸俗、肮脏、讨厌、反感,它们本身的含义都是模糊不清的,也都需要作进一步的定义。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粗俗”作了一个限制意义的规定:粗俗应由地方社群根据自己的标准自行决定,但是即使如此,对于哪些书籍因“粗俗”而儿童不宜,一直到今天还是争论不休。
第二种定义法是“特指”,英语中称stipulation,这个字的拉丁文原义是“讨价还价”,也就是由说理者根据具体的议题范围、内容而特别规定一个词的意思,将它限定在某一个特定的使用范围内。引用权威人士的说法或论述也是一种特指定义的方法(称“报道式定义”,reportive definition)。虽然说理离不开特指定义,但还是有人认为,不应该随意运用特指定义,因为特指定义会使公共语言的词义变得不明确。还有论者指出,公共权力随意决定词义更是一种不民主的行为,“在我们的文明中保持词义的清晰和纯粹,一个重要的作用是以此对权力者或者想篡夺权力者进行民主约束”。例如,“爱国主义”一旦作了特殊定义,就会变成爱国即爱党或者不爱党就是不爱国。“反粗俗”和“扫黄”一旦作了特指界定,就会变成对公民言论和媒体自由的不当限制。
在儿童文学作品《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爱丽丝问“蛋人”(Humpty Dumpty)是否可以使用同一个字词来指不同的东西。蛋人傲慢地说:“我使用一个字词的时候,我要它指什么意思,它就是什么意思,不多也不少。”2011年10月杨振宁在与《中国新闻周刊》的访谈中说“中国现在很民主”,他扮演的就是蛋人的角色,他和蛋人一样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在公共说理中,任何人都不应该随意对字词作特别定义,更不应该随心所欲地使用字词,以致是非不辨。
第三种定义是反面定义,或否定性定义,如“民主不是专制,不是独裁”。反面定义只能告知一个事物不是什么,但不能说明它是什么,因此,否定定义之后还必须要有正面的具体定义。否定定义的主要作用是排除,如“从植物学来说,马铃薯不是蔬菜”。曾经担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校长的毕塞尔(Claude T. Bissell)在《大学是做什么的?》(“What the Colleges Are Doing?”)一文中这样定义“研究”:“‘研究’一词常常被用在很狭隘的意义上,但我不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例如,研究并不只是指发现特别的新事实,或者某种新的科学程序,尽管这些确实是研究。研究也不只是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我所说的学术,除了这一些,还指出版一部传记、一个诗集、做一次能让学生开动脑筋的讲座。”2011年8月,有人批评贺卫方,说他没有学术论文,不配当教授,毕赛尔的看法显然与此不同,而他的说理则是从如何理解“研究”和“学术”开始的,运用了否定性的定义,也提出了正面的主张。
第四种是举例定义,例如“水果”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可以吃的水分较多的植物果实的统称,如梨、桃、苹果等”,就是使用了举例。例如,定义“新教”:“欧洲16世纪基督教改革运动中,因反对罗马教皇统治而分裂出来的基督教各教派的总称”,便可以再加上:例如德国的路德教派、英国的清教、苏格兰的长老会、法国的胡格诺教等。又例如,“道德滑坡”指的是什么,并不容易界定,但如果列举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则意思变得具体而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