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第9/9页)
说理的三个因素都是美国大学的“论证与说服”课(Argument and Persuasion)的内容。在“论证”与“说服”之间是有一些区别的,那就是,论证着重于逻辑,而说服则加入了伦理与感染力的因素。说服更加重视说理者应该如何建立信誉,应该如何运用正当的手段去影响听众的情绪,而不是在接受心理上操纵和控制他们。论证与说明的区别当然不是绝对的,往往只是侧重不同而已。在说理实践中,没有一种手段是绝对正当或不正当的,也没有一种手段是绝对可用或不可用的。但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手段之间却是有区别的,也是可以辨别的。这个辨别便是对说理的“评估”的结果,评估不能光凭印象,需要找出规律和建立标准,因此是特别需要通过留意和学习来培养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对于我们自己好好说理(不说歪理)与接受别人说理(包括拒绝歪理)都是必要的(参见第七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