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观音菩萨的黑帐

关于唐僧的身世之谜,前面已经推出了以下3个结论:

  1. 1.唐僧不是陈光蕊的儿子。
  2. 2.唐僧是那个水贼刘洪的儿子。
  3. 3.唐僧报仇,是由这一事件的总策划者观音菩萨安排的。

只有这样理解,逻辑上才是清晰完整的。否则,若只按表面文字,就必然漏洞百出,完全说不通。

以上的结论,虽然在逻辑推理上是通顺的,但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你有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呢?当然是有证据的。

要证明唐僧不是陈光蕊的儿子,证据有三:

  1. 1.陈光蕊结婚仅8~18天就死了。而温娇小姐居然已经确认怀了孕。
  2. 2.第37回说,唐僧是在陈光蕊死后仅3个月出生的。(这就足以证明了。)
  3. 3.但有的朋友可能会怀疑,这个时间上是不是作者有笔误?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个时间上没有任何笔误!

陈光蕊结婚的次日,就赴任去了。这有明确的时间记录:“离了长安登途,正是暮春天气。”正月、二月、三月绝对是春天,“暮春”,最迟不会迟过三月。

而温娇小姐弃婴江中的时候,是几月?原文:“取贴身汗衫一件,包裹此子”。贴身汗衫,肯定不是什么厚衣服,并且只是一件,所以可以确认是在热天,最迟也是初秋,总之不会太冷。

按三月结婚就怀孕算,怎么也得到寒冷的冬天才能出生。不会在热天出生,而在热天出生,就恰恰证明了只是3个月就出生了!

所以,我说唐僧不是陈光蕊的儿子,你驳不翻。

那么,又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你怎么证明唐僧就是刘洪的儿子呢?你又怎么证明这一切都是观音菩萨暗中策划操纵的呢?

其实这个很好证明,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观音菩萨策划操纵的,因为她需要一个像唐僧这样的取经人!你若不信,我们来看人证、物证,铁证如山:

(一)人证:南极星君

南极星君对温娇嘱曰:“满堂娇,听吾叮嘱。吾乃南极星君,奉观音菩萨法旨,特送此子与你。异日声名远大,非比等闲。”

“奉观音菩萨法旨,特送此子与你。”也就是说,温娇小姐要生的这个孩子,是观音菩萨安排来的,那么,这就说明观音菩萨对这一切早就是知道的!

不仅仅是知道,而纯粹是由观音菩萨策划安排的整个事件。

(二)物证:菩萨的黑帐

查任何人,只要查到她的黑帐,就一目了然!菩萨记的黑帐,就是那一本所谓的唐僧经历九九八十一难的簿子,在《西游记》第九十九回,记的清清楚楚:

金蝉遭贬第一难,

出胎几杀第二难,

满月抛江第三难,

寻亲报冤第四难,…………

这个簿子里面记的都是大难,从金蝉遭贬开始记录的。

一出世,唐僧就几乎被父母做掉了,这肯定算是一难。

和父母仅仅只生活了一个月,到了满月的时候,被母亲抛入江中等死,这也绝对算得上是一难。

可是,当他见到了母亲,又“替父报仇”了,应该是大快人心啊,怎么菩萨也还给他记着一难呢?!这就完全说不通了。

我们再细看这一段的原文,唐僧除了走了几步路,向外公报了个信之外,从头到尾,自始至终没有发现他遇到过任何难!

这黑帐里面记的可都是大难啊!请问:他的难在哪儿呢?!

这一难的名称,就叫作:寻亲报冤!寻到亲人之后而以冤相报!杀死亲爹,逼死亲妈,这才叫真正的难啊!否则,你怎么解释这一难?!你解释不了,只能认为这没有难,是菩萨们记错了。

错不了的。菩萨及其下属,是这一事件最知情的人,也只有他们才知道唯一的真相,他们记的是“寻亲报冤第四难”。

这个寻亲报冤的“亲”,一定是指:温娇是他的亲妈,刘洪是他的亲爹。否则,“寻亲报冤”就不能成立。为什么这样说呢?

  1. 1.已经证明:陈光蕊不是唐僧的亲爹,两个人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
  2. 2.那么,刘洪打死了陈光蕊,又关唐僧什么鸟屁事呢?和唐僧没关系的。
  3. 3.唐僧无论怎样杀死刘洪,都不能叫为父报仇。因为陈光蕊根本就不是他爹!

所以,唐僧和刘洪之间,根本就不存在杀父之仇。那么,究竟有什么“冤”要报呢,只有一点,那就是:要报出生后的“淹杀”之冤!

唐僧和刘洪只存在这唯一的“冤”。菩萨们记的非常清楚:唐僧报这个“冤”的时候,寻到的是“亲”!是寻到“亲”后,报的“冤”,从而刚好构成了一“难”。否则,无论怎样报仇,“难”又从何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