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微妙关系两种(第3/3页)

做丈夫的必须积极支持和肯定妻子疼爱小叔子,做妻子的却断然不会容忍丈夫疼爱小姨子。中国传统社会男女之间不平等,而且总是男的占便宜女的吃亏,惟独这是一个例外。

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也是最微妙的。

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是微妙到连称谓都没有的。中国人极重亲属关系,而且极重亲属关系的种类和层次。不同的关系,都有专门的说法,比如夫妻、婆媳、岳婿、叔嫂、姑嫂、妯娌、连襟、亲家等。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却似乎无此专业术语,不知是“重男轻女”的观念所致,还是古人有意要“淡化”这种关系。

的确,较之叔嫂,姐夫与小姨子之间更容易发生奸情。小姨子似妻,很容易让做丈夫的“由此及彼”;姐夫如兄,也很容易让当妹妹的“顿生羡慕”;而男人喜欢年轻女子,女子倾慕成熟男性,又本是人之常情。所以,一旦妻子人老珠黄,成为“明日黄花”,丈夫便很可能会垂青于“豆蔻枝头二月初”的小姨子,而情窦初开的小姨子,也可能为姐夫“成熟的魅力”所倾倒。更何况,依“媵制”,男子原本是有权将自己妻子已经成人的妹妹娶进家门,以为“娥皇女英之事”的,因此也不算“非分之想”。事实上,姐夫偷小姨子之事,历史上屡见不鲜。最有名的,是南唐后主李煜。据说他在正妻大周后抱病时,便与小姨(即后来的小周后)私通,还留下了据说是描写小周后“手提金镂鞋”,蹑手蹑脚来画堂南畔偷情的《菩萨蛮》。这可真是“铁证如山了”。

因此,当妻子的,对于丈夫与妹妹的关系,便不能不倍加警惕。不但必须防着妹妹,便是与妹妹相仿的女性,也必须严加防范。自己的那些年轻貌美的女朋友、女同事,最好不要带到家里来,以免“引狼入室”;丈夫的女同学、女同事,也最好看紧一点,以免“变生不测”。这实在很辛苦,但也没有法子,而且总比当真闹出什么丑闻或者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家庭破裂好。

这种高度警惕和小心防范,当然会弄得“杯弓蛇影”、“风声鹤唳”,产生不必要的误会,闹出不愉快的结局。比如,丈夫和小姨(或别的女孩)原本没什么事的,妻子一闹,反倒提醒了他们,或者让他们产生了逆反心理,偏要弄假成真,岂非没事找事,自作自受?可惜,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而且发生的概率,也未必就比姐夫偷小姨低多少,这可真是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

然而,妻子们却不能不保持她们的警惕性。

事实上,公众舆论对于这种事,其敏感程度,也不低于妻子们。在任何社区和单位,一个已婚男子如果和一个未婚少女关系比较密切,就难保没有人来说“闲话”。

这种敏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因为男女关系本来就是敏感的事。现代社会虽然不再讲“设男女之大防”,但一男一女两个人关系如果太密切,也总得有个“说法”才好,否则便会让人生疑。其他关系大致都是有“说法”的。比如,未婚男女关系好,可能是“恋爱”;已婚男女关系好,可能是“友谊”。因为已婚男女各自“有家有室”,双方都有人盯着管着,“越轨”的可能性总是相对比较少,无妨以善意视之。已婚女子与未婚男子关系好,则可能是“关怀”。因为已婚女子之于单身男子,一半像母亲,一半像姐姐,“偷情”的可能性也相对比较少。如果两人年龄悬殊较大,则更可放心。最不能让人放心的,是已婚男子与未婚少女关系好。他们有什么理由关系好呢?没有,既然没有,那就“不正当”。

所以,中国的男女关系中,最必须注意“瓜田李下”嫌疑的,就是已婚男子与未婚少女。而且,一旦闹出事来,受损失最重的,往往是男方。因为女孩子可以解释为“不懂事”(但也难免被斥为“不自重”),男方则无任何理由可以“自圆其说”。老婆会闹离婚自不必说,单位上风言风语,甚至领导来找谈话也不必说,女孩子的家长也有可能找上门来“讨个说法”。这样一来,还不闹个沸反盈天,名誉扫地?

当然,事情闹到最后,还是男女双方都“身受其害”。一个女孩子家,居然和一个有老婆的男人“鬼混”,当然不是“好货”;一个已有妻室的男子,居然去“勾引”涉世未深的少女,自然是“流氓”。那么,这一男一女是否真有“奸情”呢?这就没人深究了,无非捕风捉影,想当然耳!但是,“想当然”是不犯法的,“说闲话”也是不犯法的。要想让别人不说闲话,就只有自己检点行为,认清界限,不要没来头地去惹是非。至于妻子们,即便仅仅只是为了不让别人说自己丈夫的闲话,弄得门前不得清净,也不能不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