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妒妇与宠姬

首先发难的多半是妻。

这也很好理解。因为丈夫纳妾,受到损害和伤害的,首先是妻;而妻妾之中,最有地位和权力的,也是妻。依礼,丈夫纳妾,须经妻的批准,然而只要有可能,妻们的态度也都很一致,就是“不批准”。

所谓有可能,也就是三条件:一、丈夫是个守礼的人,能坚持“纳妾须经妻批准”这条原则;二、妻家来头大,丈夫和夫家不敢得罪;三、妻为人较厉害,丈夫怕老婆。如果妻生有儿子,则反对丈夫纳妾就更有力量。因为丈夫纳妾,无论其动机如何,打的旗号,往往“总不过为的是子嗣艰难起见”。如果妻已生有嫡子,夫再想纳妾,就少了一个“正当理由”。所以,怀头胎时,妻们无不盼望能生个儿子,以便确立自己在家庭中不可动摇的地位;夫们则心思不一,有的还会巴望生女儿,以便自己能以“正妻无出”为由,弄他几房姨太太享用。

当然,如果夫很强霸,那么,不管妻同意不同意,也不管妻有否子嗣,他都可以照样纳妾;同样,如果妻很强硬,那么,夫想纳妾,也就永远只是梦想而已。

抗拒丈夫纳妾而最为有力者,大约在汉魏六朝。比如东晋的谢安,喜欢歌舞音乐,每以妓女相随,后来竟动念要纳妾,无奈其妻刘夫人立场十分坚定,坚决不予同意。岂但不同意,实际上谢安连口都不敢开。谢安的侄子外甥们知道了,便到刘夫人那里去做工作。做工作的办法,是谈诗,说《诗经》写得真是好呀,关雎、螽斯,都有“不嫉之德”。刘夫人当然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便问:这诗是谁写的?众人答,是周公写的。刘夫人便点头说,这就是了!周公是男人,当然这样写。如果是周婆作诗,你看她怎么说!

智哉刘夫人也!真是一语中的,一针见血!什么“不嫉之德”,全是为男人着想的,何曾想到过女人的权益和情感?诸侄碰了这个钉子,再也无可奈何。而谢安虽然位高权重,居太保职,赠太傅衔,但也同样无可奈何。

由于汉魏六朝时,妻们的妒性都很强烈,夫们不少都无可奈何,刘宋的明帝没有办法,只好叫虞通之撰写了一本《妒妇记》,希望能做点教育工作。

虞通之所撰《妒妇记》一书,记载了不少类似刘夫人拒绝同意谢安纳妾的故事。不过,最出名的“妒妇”,还是段成式《酉阳杂俎》中的刘伯玉妻。

刘伯玉妻姓段,字明光,是西晋太始年间人。刘伯玉这人,看来有点莫名其妙,很喜欢在妻子面前朗诵曹植的《洛神赋》,朗诵完了,还要大发感慨,说是“娶妇得如此,吾无憾焉”!终于有一天,段明光女士忍不住了,说夫君为什么要如此抬举水神而轻视我呢?我要是死了,还怕不会变成水神?当天晚上,段女士便投河自尽。死后七天,托梦于刘伯玉,说夫君不是爱水神吗?我现在就是水神了。梦醒后,刘伯玉幡然觉悟,从此终身不敢过河,而段女士自沉之水,也就被当地人称为“妒妇津”。据说,年轻漂亮的女子一过“妒妇津”,河上便会骤起风波,而衣陋貌丑者过河,河上便风平浪静。所以,当地有一句民谚,说:“欲求好妇,立在津口;妇立水旁,好丑自彰。”

段女士是妒及死人,荀太太则是妒及男人。据南朝沈约《俗说》云,荀介子为荆州刺史,而荀太太为了监视丈夫,竟整天呆在丈夫书房里。有一次,一位年轻貌美的桓参军来访,公事说完了,又多说了几句闲话,不料荀太太竟在屏风后面叫起来:桓参军呀,你会做人不?公事都谈完了,怎么还不走?弄得桓参军好生狼狈,只好拔腿就走。

有时,老婆醋性太大,还会惊动皇上。比如刘宋明帝朝尚书右丞荣彦远的妻因为吃醋,大打出手,伤了尚书大人的脸。明帝问:“我为治之,如何?”荣彦远随口答道:“听圣旨。”结果,皇帝当晚就赐药,把他妻子杀了。另外一位大臣刘休的妻子也是醋性颇大的人,明帝便亲自赐妾与刘休,并打了刘休正妻王氏二十板子,又命令刘休在宅子后面开一间小店,让王氏到店里去扫地。明帝如此处置,不但因为他本人极其憎恶嫉妒,也因为妻们的嫉妒,已对“男尊女卑”的封建伦常造成了冲击,所以非治理整顿不可。

位极人臣的东晋太傅谢安,可以和妓女厮混,但不能纳妾。(选自《於越先贤像传赞》,清王龄撰,任熊绘图,咸丰六年萧山王氏养和堂刻本。)

其实,嫉妒在两性关系中,是一种很常见的心理。然而,中国人却把嫉妒全归于女性(这两个字皆从“女”,就是证明),甚至认为是女性不应有的心理,便不能不说是男性的霸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