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淫毒妇与贞烈女(第3/3页)

赵盼儿和谭记儿,是这类女子中的佼佼者。她们一个是风尘女子,一个是再嫁寡妇,社会地位都不高,但她们的人格却并不因此而卑下,她们的识见也并不因此而短浅。她们的胆量、智慧、镇静自如和处变不惊,甚至让男人也自愧不如。在得知了杨衙内的阴谋后,白士中只是愁眉苦脸、长吁短叹,而谭记儿却一改往日的娇羞温柔,果敢地说:“你道他是花花太岁,要强迫我步步相随。我呵怕甚么天翻地覆,就顺着他雨约云期。这桩事你只睁眼儿觑看,看怎生的发付他赖骨顽皮。”这真是何等气魄,何等胆略!

在中国古代妇女形象中,我最欣赏的便是这一类既有英雄气又有儿女情、既有男儿胆又有女人味的人物,尽管她们人数不多,而且社会地位也往往很卑贱。她们多半是妓女,或婢女,或再嫁寡妇,或被掳良人,有的失身,有的失节,有的失去自由,但我以为,只有她们,才是真正的“贞烈女”。

什么是“贞”?贞就是正,包括忠诚、正直、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穷不失义,达不离道”。这恰恰是这类女子的可贵品德。她们的共同特点,是在“身不由己”的情况下,能守住自己心中的一方净土。当她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出卖色相时,力求“卖艺不卖身”(如《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莘瑶琴)。求之不得,则求“卖身不卖心”(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杜十娘),一片真情只付于真情人。所以当杜十娘得知李甲变心时,便痛彻心扉地感到了被欺骗和被玷污。作为“妓女”,她无法保住自己的身子;作为“贞女”,她却必须保卫自己的心灵。所以,她不惜一死,怒而沉江。因为在她们看来,心灵的自由是比身体的自由更宝贵,心灵的纯洁是比身体的洁净更重要的事情。“哀莫大于心死。”心既已死,则此身何惜?

显然,这就不仅是“贞”而且是“烈”了。烈也者,为义而死之谓也。杜十娘为之献身的义,不是统治阶级宣扬的“贞女不事二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伪善的“礼义”,而是她自己心中至真至诚的“情义”,因此才感天动地。杜十娘投江后,围观群众咬牙切齿,义愤填膺,争欲拳殴李甲和孙富,李甲后来也郁成狂疾,终身不痊,遭到老天报应,真可谓天怒人怨了。

此外,如赵盼儿的“拔刀相助”,谭记儿的“挺身抗敌”,罗梅英的“振我妻纲”,均可谓之“烈”。罗梅英的故事始见于刘向的《列女传》,后成为广泛流传的民间故事,又被石君宝改编为杂剧《秋胡戏妻》。罗梅英是个美丽善良的女子。为了婚后夫妻恩爱,她不愿拣取个财主,却宁可嫁给贫穷的秋胡。婚后三天,秋胡便被抓了壮丁。罗梅英拒绝了自己父母和婆婆要她改嫁的要求,坚贞自守,甘苦备尝。十年后,秋胡得官回家,夫妻相见于桑园,竟不相识,而秋胡亦竟把她当作他人之妻调戏。当罗梅英得知这个流氓就是自己盼望多年的丈夫时,愤怒至极,坚决要求离异。显然,罗梅英要捍卫的,并不是封建礼仪,而是她自己极为看重的夫妻情义和人格尊严。

应该说,这类形象,才是最值得肯定的中国古代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