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女人

一 贤妻良母

与男人相比,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女性类型要多一点。其中,人数最多,最受推崇,同时也最具有女性特征的,便是所谓“贤妻良母”。

贤妻良母的传统相当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以后一直是对女人最基本也最受推崇的道德要求。不但男人们要求自己的妻子是贤妻良母,只要是一个“好女人”,差不多也会相当自觉地努力去做。

表面上看,贤妻良母并没有什么不好,总不成要求女人都是“坏妻恶母”吧?问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只要求女人是“贤妻良母”,从来也不曾对男人有过类似要求,比如要求男人是“贤夫良父”。“良父”的要求或许有,比方说,“养不教,父之过”。但下面紧接着又有一句“教不严,师之惰”。可见,所谓“父教”,只不过是指当孩子(一般只限于男孩)到了上学的年龄,做父亲的有责任把他送进学堂或为他请一位塾师。其他的事,他可就管不着了。顶多要求他在道德方面以身作则,起一种“言传身教”的表率作用。

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教,一直是做母亲的责任。因此,当人们认为一个孩子“缺少家教”时,便会骂他是“没娘养的”或“没娘教的”,绝不会骂到他父亲头上。可见一个父亲在家里,其实并不对子女的成长和教育负什么责任。这类事情无一例外地都应该由那位“良母”去操心费力。所以,一个中年丧妻或离异的男子如果独自一人抚养子女,便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认为他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娘”,真是不容易。相反,如果一个寡妇独自一人把子女拉扯大,当然也会博得同情,但那同情心却绝不会在带孩子这一点上,因为那原本是女人的“天职”。

男人没有“良父”的义务,更没有“贤夫”的责任。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只有贤或不贤的妻,没有贤或不贤的夫。或者说,丈夫们似乎天然就是贤的,有不贤之可能的只是妻子。所以,只有因其不贤而休妻者,却没有因其不贤而休夫者。主动要求与丈夫离异的也有(比如汉代的朱买臣之妻),但那多半是因为丈夫“贫贱”,而非“不贤”。

显然,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单方面要求,是夫妻之间的一种“不平等条约”。如果不加分析地一味赞美所谓贤妻良母,那就无疑于是在赞美这种不平等关系。正如周恩来在1942年所撰《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中所指出,只要保持这个旧的固定名词,便先陷入男权社会的立场。

实际上,中国传统社会的贤妻良母,不但是单方面按照男性的要求来设计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违背女子的天性。

我们先来看所谓“贤妻”。

贤妻的字面意义是“好妻子”,实际内容却其实是“好媳妇”。其首要标准,不是体贴丈夫,而是孝敬公婆。如果这只是指赡养老人,也没有什么不妥。或者说,孝敬公公婆婆,和孝敬岳父岳母一样,都应该提倡。但可惜,传统社会的“孝敬公婆”,却往往是“做牛做马”的同义语;而“好媳妇”的特定内涵,也差不多就是“好奴才”。一个好媳妇,必须以公婆的意志为意志,以公婆的感情为感情,以公婆的好恶为好恶,以公婆的是非为是非,甚至以公婆的口味为口味。“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婆婆)食性,先遣小姑尝。”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媳妇都牛马不如。如果她能碰上一位好脾气的公公,一位好说话的婆婆,也可能活得比较轻松自在,甚至享受到家庭的温暖。不过,在中国,婆媳关系从来就是一个永久的难题,何况一个女人能不能摊上个好婆婆,完全要靠她的运气。

朱买臣之妻主动提出与丈夫离异,是因为丈夫“贫贱”,而非因其“不贤”。(选自《博古叶子》,明陈洪绶画,黄建中刻,清顺治十年刊本。)

更何况,一个“好媳妇”所要处理的人际关系,又不止于婆媳,没准还有姑嫂和妯娌。这些人虽非最高裁判官,但多半也有评委的资格,而且目光的挑剔,也未必亚于婆母。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那个要做“好媳妇”的,便只好“夹起尾巴做人”,压抑自己的天性,扼杀自己的情感,扭曲自己的心灵,努力去讨好和迎合一大批陌生的、隔阂的,甚至可能会是敌意的人。

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最有可能获得好评的是什么样的女人呢?多半是平庸的女人,或者是虽不平庸却善于藏拙的女人,比如《红楼梦》中的王夫人和薛宝钗。王夫人是贾府中最没女人味的女人,薛宝钗则是守活寡的女人,然而偏偏是她们被视为贤妻。王熙凤倒有女人味,也聪明能干,但她虽然有老祖宗宠爱、王夫人偏袒,她的婆婆却并不喜欢她,而且好像也没有什么人称她为贤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