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永远不能“白撞”

沈阳、上海首先发难,定立新的交通法规。他们似乎有点想像个“国际都市”的样儿。摆这个谱儿。就这么着——在道儿上,倘使司机遵纪而行人违规,行人要负全责。这两个城市我都是去过的,印象都极佳。但这规定出来,我透过这“现代”管理艺术,却看出了他们无情的一面:汽车与人,是为之此地的走路通则与须知。我有点惴惴的,进这个城可得小心。倘不小心踏错了地儿,你就兴许进入“死亡区”,踏上鬼门关。

不管法规形成文件时为了逻辑的缘故,为了涵盖严密的缘故,说了许多很微妙的“弯弯绕”的措词来表达意图,百姓们还是一眼看穿了它的真髓,一语破的直截到位,叫“撞了白撞”。

表面看去,这法规公正得明白无误:你走道得小心,走人行道、走天桥、过斑马线、看红绿灯,别越过交通法规的雷池;汽车嘛,你走你的车道,也不可乱开一气,撞到不该撞的物事也是不能容许的——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怎的还会有交通事故发生?

这从汽车的角度看,真的是天衣无缝般完美的了。我自家没有车,尚不能充分体会到有车族的心理受用程度,但在坐出租车时,不止一次见到行人违规、犯毛病,或横穿马路,或挡道不行,或突然改换行道方向弄得司机措手不及,或大摇大摆游在车前,任你叫破喇叭决不让道,或出现极意外情形,“嗖”地从小巷里骑自行车蹿出来,弄得汽车一个急刹车,搞得人仰马翻,司机开窗怒喝:“你他妈活够了!”肇事者自然也是一惊,或回头骂还一句,或嬉皮笑脸扬长而去。惊定再走,司机狠歹歹地再补骂一句:“操妈的!真该有人管管,这样儿的撞死活该!”

“撞死活该”与“撞了白撞”是一个意思。有些事,也真是令人痛恨。这也是吾国如今素质使然。譬如夫妻吵架,可能现今已有了进步,过去老婆子叫撞天屈,开口便是“天杀的!你……”邻居口舌,恼起来一声:“老子拍死你。”老子骂儿子:“你妈的,考这个分儿,老子揍死你!”情急时,什么话不出口?然而真正“兑现”出来,恐怕无论什么时代的官府也不会允你杀了白杀,揍死白揍的吧?武汉一位老教授、天津一位七旬老人不晓得厉害,胆敢“以身试法”,结果便真的撞了白撞,死了白死。

最高司法当局对这一新生事物有评,认定人的生命权要远高于交通权利。这是十分明白的道理了。但也见到另外的说法。有人以为“撞了白撞”只是“提法不妥”,应该叫“以责论罚”。有人觉得我们应该“更新观念”:走道儿应该小心点,车辆管严点,道路弄好一点。还有的是学者,说人与车在道路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从理论上说明这些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合理性。我这个人有时心理阴暗,犯这病时常从小人之心来度大人之腹,左瞧右瞧他们,总觉得有点“胸中不正,则眸子没焉”的样儿。

“以责论罚”是和老百姓打官腔:我的车撞了你的身,不错,你吃了亏,可是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你却违反了,因此我没有责任,你死了该你自己负责。学者自然是有学问的人,既然权利平等,自然谁违规谁负责——还好这先生没有举出实例,但车和人“平等”这说法儿恐怕有点荒谬。谓予不信,请他先生徒步(不妨穿上防弹衣),到马路上试试那个法规,肉身真的和汽车来一下,看看平等不平等。

谁能想出如此妙的地方法规呢?

首先是有车族。有一小部分是出租车司机吧,大部分是贵人和有钱阔主儿。这等于是说一旦无车族闯进他的禁区,换而言之是在闹市街衢上人为界定出一条专为有车人使用的“专线”来享用,行路平民一旦触禁“格杀勿论”。事实上已经有人被“格杀勿论”了。

再就是汽车商。他们肯定对这法规也是举双手赞同的。因为能买车而还在犹豫的人,一想到这大的好处,也许便不再迟疑,赶紧掏腰包去给他融资了。

还有警察,也必是高兴这法规出台。因为这可以增加他们的管理力度。有些地段,甚至可以不派警察,只要栽一块牌子,上头写“此处不许非机动车辆通行”、“行人一律不准从此过路”诸如此类的东西便可以了。你通行了,你从此过路了,那省事得很,撞了白撞,自己负责。

在吾国国民责任感尚待提高,交通设施有待完善,管理体制尚须加强的情形下,定出这样的法规,我不免为一些老人、残疾人、病弱人、色盲人和儿童捏一把汗。

在大多数人还“无车”,而今现在眼下还无望买车的人,他的安全由谁来着想?制定这个法规的人,肯定是食有鱼出有车的,你自己当然不必担这个心,但你总还有没有车的亲人吧?真个的是不生孩子不晓得肚子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