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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的名字之于这本书,就好比是信封上的地址、姓名之于一封发出去的信。也就是说,书名的首要目的就是让这本书能够引起那些可能会对这本书感到兴趣的人的注意。因此,书名应该是描述性的;并且,既然书名本质上就是简短的,那书名就必须凝练、扼要,如可能的话,书名要能够透露出内容的梗概。据此,烦琐、啰嗦、含意模糊、不知所云的书名都是糟糕的。至于虚假、误导读者的书名,则更是为这本书准备了和写错了地址的信件所遭受的同样命运。但至为恶劣的却是偷窃得来的书名,亦即别的书籍已有的名字。因为首先这是剽窃行为;其次,这最明显地证明了书的作者完全缺乏独创性,因为既然连为这本书起一新的名字的创意都没有,那他就更加没有能力给予这书以新的内容。与此类书名相关和类似的就是模仿、亦即半偷窃别人的书名。例如,在我出版了《论自然界的意欲》很长时间以后,奥斯特[5]就写了一本《论自然界的精神》。

现在的写作者到底还有多少诚实可言,可以从这一点看得出来:他们在歪曲引用和断章取义列举别人著作的时候,真可谓肆无忌惮、完全不负责任。我的著作中被别人引用的部分普遍受到了歪曲,也只有我那些旗帜鲜明的追随者是例外的情形。很多时候,这种歪曲由于粗心大意所造成,因为这些为文者用惯了陈词滥调,一下笔这些东西就习惯性地倾泻而出。有时候,这是因为唐突、冒失的缘故——他们想矫正、改正我的表达。但最常见的还是出于卑劣的目的。这样的话,这种故意歪曲就是卑鄙、无耻的下流行径,正如制造假币一样。做出这种行为的人以此行为一举剥夺了自己的清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