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第3/7页)

只要认真思考一下,如果不惜损害思想或者对这思想正确、纯粹的表达——不管损害的程度如何——而目的仅仅只是小孩子般地打算要在一些音节之后,让读者重又听到相同的词音,或者让某些音节组合在一起,造成抑扬顿挫的效果,那这种幼稚做法看上去几乎就是背叛理智功能的行为。但不经过这种勉强凑合,韵诗就无从产生。正因为韵诗的这种用词牵强的特质,在阅读外文时,韵诗比散文更为难懂。如果我们可以一窥诗人的秘密作坊,那我们就会发现为求押韵而寻找思想的做法是为思想寻找合适韵脚的十倍。就算是在后一种情形,在表达思想的时候,不经过一番折衷、妥协也不容易。诗艺却不理会这些,并且,所有的时代和民族都站在诗艺一边,因为韵律和韵脚对人的情绪实在具有巨大的威力,韵律、韵脚所特有的秘密诱惑力实在无法抵挡。我想原因就在于一首韵脚巧妙的诗歌,由于其大为加强了的效果,能够刺激起听(读)者的感觉和情绪,让听(读)者觉得这里面所表达的思想就好像注定非这样表达不可;甚至所表达的思想就好像已预先定型在这语言里面了,诗人所做的只是把这已预先固定下来的句子找出来而已。哪怕平平无奇的思想也可经由韵律和韵脚的作用而似乎获得某种深长的意味,就跟样貌平凡的女子穿戴上华丽服饰以后就会吸引住人们的眼睛一样。事实上,甚至肤浅和虚假的思想也可经由诗体化而获得真理的外表。相比之下,甚至名家写下的诗篇,一旦忠实重写在散文里,就会大打折扣,变得毫不起眼。如果真实的才是美的,而真理最喜爱的装饰就是不着装饰,那在散文里就已是伟大和优美的思想,其真正价值就更甚于在诗体里同样显得伟大和优美的思想。像韵律、韵脚这种实在是不足道,甚至是小孩子玩艺一样的用词手段,却能造成如此强有力的效果,这是相当异乎寻常的,也很值得对此进行探究。我对此现象的解释如下。直接付诸听觉的东西,亦即纯粹的字音,经由节奏和韵脚就获得了某种自身的完美和含意,因为字音以此方式成了某种音乐一样的东西。这样字音现在似乎就是因自身的缘故而存在,而不再只是作为一种手段,一种只是标示某一含意的符号而存在,亦即作为字词的含意而存在。以其音声取悦耳朵似乎就是使用这一字词的全部目的。所以,随着这一目的的达成,其他的目的也都达成了,对这些字词的所有要求、期待也就都满足了。但现在,除了这些,这些字词却还同时兼备了词意,表达了思想,就像音乐中的歌词一样。这些让我们意想不到的附加物,就成了给我们以惊喜的礼物。由于我们原先完全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所以,我们很容易就获得了满足。如果字词所传达的思想本身就是很有意思——亦即表达在散文里也很有意思——那我们就会为之心醉神迷。我记得在我很小的时候,在还没有发现字词都有含意和思想之前,我就觉得诗歌的音韵相当悦耳。据此,所有语言都的确有一种读来琅琅上口却几乎完全没有意义的顺口溜、打油诗一类的东西。汉学家戴维斯在他所翻译的中国剧《老继承人》的序言里说过,中国的戏剧部分是由唱词所组成。戴维斯还补充说:“这些唱词部分经常含意模糊,而根据中国人自己的说法,这些唱词的目的主要是让耳朵听了舒服;唱词的含意人们则不大计较,字词甚至完全是为了声音的和谐服务。”在此,又有谁不曾回忆起许多希腊悲剧中经常让人难明其意的合唱部分?

据以识别真正诗人——无论其级别的高、低——的最直接标志,就是他们诗句中韵脚来得绝不勉强,押韵的句子得来全不费工夫,就像拜神灵所赐一样。诗人的思想降临之时就已是配好了韵脚。相比之下,那些平庸的诗人却费力为其思想找出韵脚;而拙劣的诗作者则为韵脚而寻找合适的思想。我们通常都可以从一些押韵的诗句中,发现哪两句韵诗是先有要表达的思想,哪两句却是预定了韵脚,然后按图索骥找出要表达的意思。艺术就在于把后一种情形掩藏起来,以免显得写作这一类诗句纯粹就是按预定的韵脚填词而已。

根据我的感觉(证据在此欠奉),句子押韵两行就足够了,这是韵脚的本质所决定的。押韵的效果局限于再次重复同一样的声音,比这更多的重复却不会加强已有的效果。所以,一旦句子的末尾音节有了同音的音节与之共鸣,所能造成的效果就已到此为止了。三度发出同一声音就只是意外地再一次碰上了相同的韵脚,并不会再度增强已有的效果。再度重复的韵脚与在这之前的韵脚并列,但却不曾结合一道发挥更强的作用。这是因为第一个声音不会在经过第三个声音以后,继续在第三个声音回响。所以,第三度出现相同的声音就成了美学上的堆砌,实属多此一举。这种堆砌韵脚的做法在八行诗、三行诗和十四行诗中付出了很大代价,确实是得不偿失。这也是我们有时在阅读这些诗作时感受到精神折磨的原因,因为经过这一番头脑折腾,读诗之乐就难谈得上了。伟大的诗才有时候连困难重重的诗格条框都可以克服,诗句仍然是那样优雅、自如,但这并不等于这些格式就值得推荐,因为就这些音韵格式而言,它们既费力又没效果。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就算是最出色的诗人,在应用这些诗格时,仍免不了在韵脚与思想之间进行着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搏斗;有时这一方取得了胜利,有时又是那一方占得了上风。也就是说,诗人要么为着韵脚的缘故,在表达思想时削足适履,要么韵脚只能以某一近似的音节将就。既然情形就是如此,那我认为莎士比亚的做法——即在他的十四行诗里,每隔四行就改换不同的韵脚——并非表明莎翁无知;相反,这恰恰证明了莎翁具有良好的鉴赏力。不管怎么样,莎翁这样处理并不曾减弱音响效果分毫;比较起传统习惯的镣铐式的诗格,思想也活动和表达得更加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