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

打官司里有多少伤天害理的事情。打官司确实败坏了民风。

许多好事情让有坏脑筋的人插手变成了坏事。我这里说的坏脑筋,不光是指腐化堕落,也是指诡计多端,这种坏脑筋的目的不是弄清是非曲直。有些人包揽诉讼,决不是为了有效地解决问题,要是他们看到另一种手段可以让诉讼拖下去,他们就谢天谢地了,这样他们就能拿到第二份报酬,或者至少与此同时可以利用原告想胜诉的心理从中渔利。

有的人接下诉讼只是偶然的,刚好跟别的诉讼交错;有的人依靠一些假消息,否则他们在案子中就无法轻易找到借口;有的人接下案子却根本不关心案子的结果如何;有的人把别人的诉讼看做自己获利的大好时机。不仅如此,还有人接下案子却一心希望委托人败诉,这样委托人的对手满意,他就能捞到更大的好处。确实,每件诉讼里都有一个正义。争执的案子里,公正就是正义;诉讼的案子里,赏罚就是正义。如果一个人的情感倾向于庭审不利的一方,他最好支持和解,不要把官司继续打下去;如果他倾向于和解不利的一方,也要使占理的一方名誉等不受损害,也不受委屈。

在有些案子中,如果一个人并不清楚案情,最好去咨询某个判断力强的可靠的朋友,他能告诉你如何把官司体面地打下去,但是,选择咨询人时一定要慎重,否则你就会让人牵着鼻子走。不喜欢拖拉和欺骗的律师,对平常的案子,他一上来就会拒绝受理;打赢了官司,向委托人报告也不添油加醋;除了应得的报酬,也决不索要,这样不光会渐渐受人尊敬,也会渐渐受人欢迎。在办案的酬金方面,头一个经手案子的律师并不占什么份额,因为案子到那程度,一切考虑都是委托人自己进行的;如果案子的筹划全都出自律师一人,他也不要以暗示的方式索取高额的酬金,而要把这件事留给手下人去做,只是对那个出面的人也要给予某种补偿。

对案子的价值无知那是愚蠢,同样对案子中的正义无知,缺少良心,那也是愚蠢。保密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手段,因为有些事情冒冒失失大声说出去,可能会使某些人气馁,但也会使某些人醒悟过来,加快步骤的实施。时机选择是打官司的主要原则。我说的选择时机不光要考虑到对案子重视的人,也要考虑到那些阻挠案子进程的人。

选择律师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人,不能光考虑有名望的律师;要选择在某些事情上有专长的律师,而不是什么事情上都行的律师。

如果一个律师初次的请求遭到拒绝,但只要他表现得既不沮丧,也无不满,那他下次再请求时所得的补偿能与初次所请求的一样好。

“不畏强权,据理力争”,这是一条很好的规则,对打官司占上风的律师当然不在话下,对处于下风的律师也很有用,他可以用这个原则扭转劣势,起初冒冒打输官司的险,最后不光不会打输官司,也会保住以前的名声。

对一个大人物来说,写封信说个情那是最稀松平常的事,然而要是没有正当理由,那是一件有损于他名誉的事。最糟糕的是律师充当别人的傀儡,充当诉讼的总策划者,这种人是公众诉讼中的毒药和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