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很美》自序(第2/4页)

我小时一直是个坏孩子,习惯领受周围人的指责和白眼,那才觉得我像我。忽一日,掌声响起来,还有人攀附,我感到迷失,进退失据。那感觉很生猛,既舒服又不自在,舒服的同时常常不自在,这就叫堕落吧?

还记得当年看到第一篇批评我的文章(这之前也有,我指的是当时最新一轮我注意到的)。是一闲人写的,登在《北京日报》周末版上。批评的内容不记得了,也不重要,总而言之是说我不好,一无是处,那无所谓,关键是这文章使我的心情为之一变,可形容为“一颗心落回肚子里”。与身后的恭维、怂恿比,迎面拦住去路的针砭、叫骂更使我清楚自己待的地方是哪儿,自己是个什么东西,因而也就更容易保持住本性——我的意思是说:狼性。变成狼我所不欲,变为狗亦我所不欲,两害相权,取不得已。这就是敌人的好处和必要。我想我是需要敌人甚过朋辈的那种人。当然我不是指批评我的人是拿枪的敌人,这是修辞,如果这么说不妥,我很乐意称他们为明眼人,拿鞭子指方向的人。

这是实话,我感谢对我进行批评的人们。正是这些刺耳的批评,使我看到了这一切阴差阳错和指鹿为马。我想我对这一切还是不该太消极,或说太拒绝,或者就坡下驴。被误会是表达者的宿命,却也不必因此就把别人都当无可救药的傻瓜或一概疑为别有用心。其中有部分原因肯定在我,我表达得自有歧义,授人以柄。我想可能还是有一种小说写法可以把我知道的生活——那个本来面目,如实展示出来。说来有趣,面对批评我竟感到自己的生活资源还完好无损,还保留着它不被人知的那种新鲜、蛮荒和处子味道。这对写作十年仍有创作欲的人而言,真是再好没有了。这就意味着我还有机会别开生面上一个台阶或叫再入一个洞天。

也许,这倒是我矫情呢,太拿自己当事儿,不潇洒,坏了我们这种人号称的做派。

那又怎么了?就算我看不开吧。

2

我这本书仅仅是对往日生活的追念。一个开头。

北京复兴路,那沿线狭长一带方圆十数公里被我视为自己的生身故乡(尽管我并不是真生在那儿)。这一带过去叫“新北京”,孤悬于北京旧城之西,那是1949年以后建立的新城,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无一本地人氏,尽操国语,日常饮食、起居习惯、待人处事、思维方式乃至房屋建筑风格都自成一体。与老北平号称文化鼎盛一时之绝的七百年传统毫无瓜葛。我叫这一带“大院文化割据地区”。我认为自己是从那儿出生的,一身习气莫不源于此。到今天我仍能感到那个地方的旧风气在我性格中打下的烙印,一遇到事,那些东西就从骨子里往外冒。这些年我也越活越不知道自己是谁了,用《红楼梦》里的话“反认他乡是故乡”。写此书也是认祖归宗的意思,是什么鸟变的就是什么鸟。

好像是陈村在一篇短文里说的,他最好的小说在他脑子里,只是不晓得,是不想,还是没时间把它写出来。史铁生也在一篇小文里说过,每个人脑子里都曾经很精彩,如果大家都把自己脑子里想到过的东西都写出来,那我们就有很多亿篇出色的文学作品(大意,都是大意啊)。看的当下不由一怔:真是英雄所见略同!

我也这样考虑。

这本小说一直在我脑子里酝酿。或者干脆说一直用大脑细胞在写。具体写作起始日期可追溯到二十年前我刚动了心想在文学这路上闯一闯。当我构思第一个短篇小说时就同时构思这本小说了。这期间,发表了很多小说,但这本书一直在脑子里丰富、发展、完善,总也不想拿出来。有时似乎觉得眼下的一切写作都是为了这本书练笔、摸索技巧、积聚、寻找最佳结构和出发点。有时有些绝妙之念舍不得使在别处,就替这书存了起来。有时黔驴技穷一狠心用了这书的片段去支撑另一个已发表的小说,用过之后之懊悔,痛不欲生,有如旧时代妇女失去贞操。

这是关于我自己的,彻底的,毫不保留的,凡看过、经过、想过、听说过,尽可能穷尽我之感受的,一本书。

游泳游得快,来到这世上,不能白活,来无影去无踪,像孑孓随生随灭。用某人文绉绉的话说:如何理解自己的偶在。大白话就是:我为什么这德行。

一想就是很长的一本书。有那个精神准备,若写,一个字也不省,把既有的写作习惯写作风格都破一下。不再理会篇幅、故事、情节、叙谈节奏,彻底自由,随心所欲,沿儿可沿儿地真实一把。哪怕时时中断,哪怕处处矛盾,乃至自相残杀,都不管了。只设一个主人公,那就是我自己,其他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不给他们任何超出生活真实的机会。不使这整部小说越看越像个故事。不管涉及谁,说真话,只说真话,爱高兴不高兴。读者,也不考虑,货卖识家,有一万个会意的这书印出来就不赔,没有,我自己留着当日记。总之,是个放开手脚,赤膊上阵,毕其功于一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