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老舍(第2/4页)

老舍不是那种一辈子只写了一本小说的作家,也不是一出手便才华立现的天才少年,像每一个职业作家一样,他的小说也是瑕瑜互见,良莠不齐。我觉得写得不好的首推《二马》和《四世同堂》。我不知道老舍在《二马》中是有意做文字试验,还是当他打算要用他最熟悉的北京口语创造一种新的白话小说之后就决心一条道走到黑了。一个发生在伦敦的故事通篇用北京话叙述,连小说中的英国人也是一口京片子,怎么读怎么别扭,怎么读怎么难以置信。北京话的后面总是反映北京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态度,不是活在这个环境中的人不会采取这样的表达方式,放到英国人身上,似乎他们也一贯如此,真是有些油滑了。从这篇小说中,我看不到伦敦和伦敦人生活的丝毫真实影子,那就像炸鱼蘸甜面酱,强烈的北京话把这一切都串了味儿。

《四世同堂》大约是老舍最长的小说,当年播这部电视剧时盛况空前,那些光彩夺目充满人性的角色一扫“三突出”年代文艺英雄们脸上最后残留的红油彩。对我个人直接的影响便是从先进、落后、中间人物这种对人群粗暴划分的旧文艺观中彻底解放,人,就是人,什么观念性的认识都是一种狂妄。

我是看过电视剧倒车回来找的这本小说看,初读抱着很大的期待,读的时候一点点降温,最后,在不到一半的地方合上书,感到很失望。还是这些人物,说的也都是和电视剧中人一模一样的话,怎么看的时候却兴奋不起来?这个反差非常明显的就是在语言上,电视剧中令人叫绝的精彩台词搁在小说中什么味儿也没有,白不呲咧的,读起来只觉得啰唆。因为我是北京人,读老舍的小说往往下意识地在嘴里过一遍,念出声似乎能更好地领会语言中的弦外之音和本土味道。这部小说,我也试图用念的方式提高阅读兴趣,遗憾的是念着念着自己也觉得索然无趣。

长,肯定是一个原因,骨头与骨头之间总要设置一些过渡段起承转合,长了,这些技术填充部分就显得突出,格外无意义。口语,也是个问题,特别是北京话,本来就有信口开河东拉西扯言不及义的特点,北京人自己形容这种说话方式是:车轱辘话,话赶话和你说前门楼子他说热炕头子。这样一种天生掺水强调口腔快感的语言风格,不挤水分,或说大刀阔斧取舍,直接端到纸上,来不来一百多万字来不来一百多万字,那得是什么样热爱文字有读书癖的读者才能胜任的愉快?见面就聊,聊起来没完,中间一个点儿不打,北京话叫:话痨。

在《四世同堂》这部小说中我看到了北京话作为一种方言的局限性。尽管它和普通话十分接近,很多口语可以直接进入文字,不必修饰,但作为一种通用的书面叙述语言还是不够丰富和面面俱到。中国文字经过几千年的发育,表述方式极为复杂或说四通八达,单纯的北京方言与之相比,手法还是显得单一,写《四世同堂》那样长的小说,一个腔调不变,到后来就显出平淡和缺乏变化,话再密,事件再集中,还是露出贫气和没话找话。

看老舍的小说,觉得他叙事上办法不是太多,光靠对话支撑全局,在短篇中是一种范式,到长篇中就有点一头沉。这大概也是他的作品改成影视、搬上舞台反倒比写成文字要精彩的原因。

我也是用北京话写作的,老舍作品中的缺陷也是我在写作中面临的问题。《四世同堂》的得失教训时常提醒我,要警惕在作品中对北京话的使用,方言可以使一本书叙述生动,也可以使一个作家的眼光凝滞。北京话在汉语中的方便地位已经使在老舍之后的很多北京作家跟他的风格过分相像了。我自己也曾在几本小说的写作中沉浸于北京话的滔滔不绝当中忘了最初要讲什么。文字,当然首要是说事儿的,能把事儿说明白是读者的基本要求,但也无法忽略文字像女人一样有自我美化的本能,光使它,不打扮它,久而久之它也会老。方言虽说天生丽质,也只能说本钱好,以色事他人,能得几时好?

后期的老舍,小说很少写了,几乎是作为一个戏剧家活跃在北京人艺的舞台上。他写的那些《西望长安》、《春华秋实》,包括《女店员》等等不说也罢,看这些戏只是觉得这个人聪明,也足以为聪明人戒。聪明人有一个特点,就是善于把无价值的事做得有声有色,在玻璃鱼缸里游泳,也有乘风破浪的气魄。从回忆老舍的文章中看,老舍很为他的城市贫民出身自豪,从美国归来似乎还有些翻身的喜悦。他为新中国歌功颂德是发自内心的,并不像某些戏棍子从始到终都在那儿糊弄,所以他还能写出《龙须沟》这样的戏,可和《白毛女》、《红色娘子军》并列翻身戏的三大经典。老舍的优势在于他对北京小市民的熟悉,兜里有大把现成的人物,不管这戏的立意多么扯淡,他都能随时拿出一条胡同的全部人马帮忙把这个淡扯圆,这也正是他那个年代别人都傻了而他能盛极一时的原因,甚至能一不留神扯出个《茶馆》这样的金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