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话”

二十岁以前,我说纯粹的北平话。二十岁以后,糊口四方,虽然并不很热心去学各地的方言,可是自己的言语渐渐有了变动:一来是久离北平,忘记了许多北平人特有的语调词汇;二来是听到别处的语言,感觉到北平话,特别是在腔调上,有些太飘浮的地方,就故意的去避免。于是,一来二去,我的话就变成一种稍稍忘记过、矫正过的北平话了。大体上说,我说的是北平话,而且相当的喜爱它。

三十岁左右的五年中,住在英国。因为岁数稍大,和没有学习语文的天才,所以并没能把英语学习好。有一个时期,还学习了一点拉丁和法文,也因脑子太笨而没有任何成绩。不过,我总算与外国语言接触过了。在上一段中,我说明了怎样因与国内的方言接触,而稍稍改变了自己的北平话;在这里,就是与外国语接触之后,我便拿北平话—因为我只会讲北平话—去代表中国话,而与外国话比较了。

最初,因英语中词汇的丰富,文法的复杂,我感到华语的枯窘简陋。在偶尔练习一点翻译的时候,特别使我痛苦:找不着适当的字啊!把完好的句子都拆毁了啊!我鄙视我的北平话了!

后来,稍稍学了一点拉丁及法文,我就更爱英文,也就翻回头来更爱华语了,因为以英文和拉丁或法文比较,才知道英文的简单正是语言的进步,而不是退化;那么以华语和英语比较,华语的惊人的简单,也正是它的极大的进步。

及至我读了些英文文艺名著之后,我更明白了文艺风格的劲美,正是仗着简单自然的文字来支持,而不必要花枝招展,华丽辉煌。英文《圣经》,与狄福、司威夫特等名家的作品,都是用了最简劲自然的,也是最好的文字。

这时候,正是我开始学习写小说的时候;所以,我一下手便拿出我自幼儿用惯了的北平话。在第一二本小说中,我还有时候舍不得那文雅的华贵的词汇;在文法上,有时候也不由得写出一二略为欧化的句子来。及至我读了《艾丽司漫游奇境记》等作品之后,我才明白了用儿童的语言,只要运用得好,也可以成为文艺佳作。我还听说,有人曾用“基本英文”改写文艺杰作,虽然用字极少,也还能保持住不少的文艺性;这使我有了更大的胆量,脱去了华艳的衣衫,而露出文字的裸体美来。在当代的名著中,英国写家们时常利用方言;按照正规的英文法程来判断这些方言,它们的文法是不对的,可是这些语言放在文艺作品中,自有它们的不可忽视的力量,绝对不是任何其他语言可以代替的。是的,它们的确与正规文法不合,可是它们原本有自己的文法啊!你要用它,就得承认它的独立与自由,因为它自有它们的生命。假若你只采取它一两个现成的字,而不肯用它的文法,你就只能得到它的一点小零碎来作装饰,而得不到它的全部生命的力量。因此,我自己的笔也逐渐的、日深一日的,去沾那活的、自然的、北平话的血汁,不想借用别人的文法来装饰自己了。我不知道这合理与否,我只觉得这个作法给我不少的欣喜,使我领略到一点创作的乐趣。看,这是我自己的想像,也是我自己的语言哪!

避免欧化的句子是不容易的。我们自己的文法是那么简单,简直没有法子把一句含意复杂的话说得圆满呀!可是,我还是设法去避免,我会把一长句拆开来说,还教它好听,明白,生动。把含意复杂的一个长句拆开来说,恐怕就不能完全传达那个长句所要表现的意思了,句子的形式既变,意思恐怕也就或多或少总有些变动;即使能够不多不少的恰如原意,那句子形式的变动也会使情调语气随着改变。于此,欧化的语句有时候是必不能舍弃的,特别是在说理的文章里。不过,我自己不大写说理的文章,我所写的大多数是诗歌小说之类的东西。这类的东西需要写得美好,简劲,有感动力。那么,语言之美是独特的无法借用,有不得不在自己的语言中探索其美点者。谈到简劲,中国言语恰恰天然的不会把句子拉长;强使之长,一句中有若干“底”,“地”,与“的”,或许能于一句中表达迂回复杂的意念,有如上述;但在文艺作品中这必然的会使气势衰沉,而且只能看而不能读,给诗歌与戏剧中的对话一个致命伤。在一个哲学家口中,他也许只求他的话能使人作深思,而不管它是多么别扭、生硬、冗长,文艺家便不敢这么冒险,因为他虽然也愿使人深思细想,可是他必定是用从心眼中发出来的最有力、最扼要、最动人的言语,使人咂摸着人情世态,含泪或微笑着去作深思。他要先感动人。这从心眼中掏出来的言语,必是极简单、极自然、极通俗的。媳妇哭婆婆,或许用点儿修辞;当她哭自己的儿女的时候,她只叫一两声“我的肉”,而昏倒了!文字的感动力是来自在某个场合中必然的说某种话—这个话是最普遍常用的,绝难借用外国文法的。一个哲学家,与一个工友,在他痛苦的时节,是同样的只会叫“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