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汤姆·琼斯》的忠告

此刻,我想对打算拜读菲尔丁这部杰作的人提出忠告:如果你天生喜好吹毛求疵,最好还是别读为妙。正如奥斯丁·道布逊[2] 所言:“他根本没有佯装想要创作一部完美的作品,他不过是想描绘一幅普通生活的图景——也许这幅图景还是粗糙而非细腻、本色而非人为的。他想要做到极尽真实地描写,既不夸张也不掩饰生活中的缺陷与错误。”的确,是菲尔丁第一次在英国小说中塑造了一个真实的人。在罕娜·摩尔的回忆录中提到,她生平唯一一次惹约翰逊博士对她大动肝火,就是因为她在他面前提起了《汤姆·琼斯》中的一些诙谐的章节。“‘听到你从一部如此邪恶的作品中引文摘句,我实在是大吃一惊,’他说,‘真遗憾,你已经读过了这本书,任何一位品行端庄的夫人都不该做这件事。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本书更下流的书了。’”然而我却认为,一个品行端庄的夫人在结婚之前读读这本书是很有益处的。它会教给她一些生活中必需的知识,一些关于男人的事,在她面临婚后的尴尬境地时将很有益处。人人皆知,约翰逊博士对菲尔丁一直都是怀有偏见的,他认为菲尔丁在文学上毫无造诣,甚至说他是一个大笨蛋。鲍斯威尔对他的看法怀有异议,约翰逊博士解释说:“我说他是一个大笨蛋,是指他的思想贫乏。”“不过,先生,难道你不承认菲尔丁真实地描写了人们的生活吗?”鲍斯威尔反驳他。“那只是底层的、下贱的生活,”约翰逊博士回答,“理查生过去常说,如果他不知道菲尔丁是谁,那他会以为他是一个喂马的仆人。”

对于小说中描写的下贱生活,如今我们已认为是平常事。在今天的小说作品中,《汤姆·琼斯》里写到的内容也已屡见不鲜。曾有态度谨慎的批评家为汤姆·琼斯辩护,认为是当时普遍的道德放荡导致了他生活中一个常常受到谴责的污点。这件事情是,贝拉斯顿夫人爱上了汤姆·琼斯,他也愿意满足她的欲望。当时他一贫如洗,而她腰缠万贯。她帮助他解决了生活的困难,十分慷慨。说起来,一个男人接受女人的钱财已是件丢人的事,何况这个问题不仅涉及钱,她要求他用其他东西来回报。当然,从道德层面上说,这未必比女人收男人的钱财更值得大惊小怪。人们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只是体现出了公众舆论的愚昧。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今天,我们依然认为创造出“男妓”一词来指代那些通过出卖自身魅力去赚钱的男性是有必要的。因此,不论汤姆·琼斯的粗俗下流多么值得谴责,这都不能说是他一人独有的特点。

在他多情的一生里,大概还有一件趣事值得一提。他真心地、无法自拔地深爱着妩媚动人的索菲娅,与此同时,他又将情欲放纵在每一个容易到手的美丽女人身上,并且问心无愧,他认为自己对索菲娅的爱并不会因这些插曲而损减。菲尔丁是讲究实际的,他写的书中的主人公并不比普通男人更加节制。他知道,要求我们在夜里和清晨时头脑一样清醒,就像要求我们更有德行一样,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汤姆·琼斯》一书结构严谨,情节之间环环相扣,构思极为巧妙,但就像他的前辈——其他以流浪汉为主人公的小说作者一样,菲尔丁很少考虑故事情节的可能性。他通过可能性最低的事件、最让人无法相信的巧合来聚合人物,接着,以极大的热情包围你,将你拖入情节之中,让你无暇,也不愿对情节的可能性表示异议。他将人物以原色调勾勒出来,用人物的真实与生动弥补线条太粗的缺陷。在我看来,书中描写的那位“万全”先生过于善良,显得有些失真,与所有想要塑造完美人物的小说家一样,在这一点上,菲尔丁也以失败告终。经验似乎表明,想要写出完美又不显得傻乎乎的人物是不可能的。

《汤姆·琼斯》在写作手法上很讨人喜欢。相比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写于50年之后),菲尔丁的风格更加轻松、自然。我想,这是由于菲尔丁仿效的对象是艾迪生和斯蒂尔[3] ,简·奥斯汀则不自觉地受到约翰逊博士或者其他同时代作家的影响,那些作家又以约翰逊博士为仿效的典范。众所周知,简·奥斯汀曾满怀崇敬地拜读过约翰逊博士的几乎所有作品。似乎有谁说过,好的风格应该像是在与有修养的人交谈,这的确是菲尔丁的风格特色。他为读者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娓娓道来,就像在餐桌上就着美酒为几个朋友讲述似的。他使用一种直率的语言,却未必比现代的作家更加粗俗。显然,对于“野鸡”“杂种”“婊子”这类词语,贤惠美丽的索菲娅是见怪不怪的(至于“b—ch”一词,我不清楚菲尔丁为什么这样写),事实上,索菲娅的父亲惠斯特老爷有时也随便地把这些字眼用到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