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雨》的演出史看《雷雨》

一部文学作品的效果才是它的存在。——列奥•洛文达尔

《雷雨》在中国大地上一亮相,就有如惊雷瀑布,转瞬之间便征服了观众的心。《雷雨》以它杰出的构造和雄强的艺术魅力,不仅一再显示了自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显示了中国话剧的存在。从哲学角度来讲,“存在”是一个过程,是一种飞逝,是一条历史的射线。《雷雨》就在这条历史的单行道上奔跑了半个多世纪。有多少人演过它,有多少人看过它,已然无法做出准确的统计。但是,它的效果存在着。考察这效果,能够使我们洞悉《雷雨》在这半个多世纪里是怎样存在的。从《雷雨》的怎样存在也许还会使我们稍稍体会到一点这半个多世纪是怎样存在的。

所谓文学作品的效果,即是指它的接受史。作为一部话剧,它的接受史毫无疑问要以它的演出史为主。根据接受美学的观点,纯粹的案头剧本,已经丧失了戏剧的体裁意义,只能看做是一种“戏剧体”的小说。离开了导演和演员,离开了舞台和观众,戏剧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了。这种观点尽管还可商榷,但是,研究一部话剧的接受史,无疑应该把导演、演员、观众作为主要的接受客体。至于评论家,则应该视为观众中的一部分、具有一定权威性见解的一部分。曾在《雷雨》中扮演过周冲的董行佶说:“我认为作家的理解,代替不了演员的理解。”(11)其实作家、演员、观众的理解都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一部剧作就是在交叉勾连的理解框架上建立起自己的接受史大厦的。在这个接受过程中,演出者成了关键部分。他们一方面直接面对作者、面对剧本原作,对剧本进行“原始接受”;另一方面又直接面对观众,把“原始接受”之后的理解加以再创作,把这再创作的成品呈现给观众。因此可以说,一部话剧的接受史是以它的演出作为里程标记的。

《雷雨》首次登台,是1935年4月,距离它发表在《文学季刊》一卷三期上的1934 年7月,已然过了大半年。当时,日本有两位关注中国文坛的青年学者武田泰淳和竹内好,他们读过剧本后深为感动,便去找到中国留日学生杜宣。在讨论中一致认为《雷雨》“是戏剧创作上的巨大收获”,决定把它搬上舞台。于是,1935年4月27日、28日、29日,《雷雨》以中华话剧同好会的名义,在东京神田一桥讲堂首次与世人见面,导演是吴天、刘汝醴、杜宣。

《雷雨》首演的具体情况,我们所知甚少。但1935年2月号的《杂文》在刊登了曹禹《〈雷雨〉的写作》时有一段编者按很值得注意:“就这回在东京演出情形上看,观众的印象却似乎完全与作者的本意相距太远了。我们从演出上所感受到的,是对于现实的一个极好的暴露,对于没落者一个极好的讽刺。”

作者的本意与观众的印象不一致,这本是寻常之事。但如果“相距太远”,那就必有不寻常之理了。那么,在追踪《雷雨》演出史的第一个驿站,我们不妨先探究一下作者的本意大略是什么。

曹禺本人多次阐述、回答过创作《雷雨》的意图。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场合,他的话是不尽一致的,甚至有时还出现矛盾。我认为最有说服力的、最能保证学术研究科学性的材料应当是作者在当时的解释。

在《雷雨》首演前,吴天、杜宣等人致信曹禺,说由于剧本太长,“把序幕和尾声不得已刪去了,真是不得已的事情”。曹禺的回信就是那篇登在《杂文》上的《〈雷雨》的写作》。在这里,曹禺第一次说明了他写的是什么:

我写的是一首诗,一首叙事诗,……这诗不一定是美丽的,但是必须给读诗的一个不断的新的感觉。这固然有些实际的东西在内(如罢工……等),但决非一个社会问题剧。……在许多幻想不能叫实际的观众接受的时候,……我的方法乃不能不推溯这件事,推,推到非常辽远的时候,叫观众如听神话似的,听故事似的,来看我这个剧,所以我不得已用了《序幕》和《尾声》。

在此,曹禺十分明确地表示了他写的不是一个社会问题剧,不是陈望道在《文学小辞典》中定义为“以社会上种种问题为题材的戏剧”(12)的那种问题剧。曹禺强调他写的是诗,他要叫观众接受诗的幻想,为此便需要一定的审美距离,所以才用了序幕和尾声,说“不得已”等于说是“必须”,非用不可。

可是,在《雷雨》的第一次演出中,序幕和尾声就被删掉了。从那以后,它们就成了不准出生的婴儿,没有一个剧团把它们搬上舞台,甚至在后来出版的剧本中都不存在了,直到最近的《曹禺文集》才按原来的面貌收进了它们。曹禺对一首一尾的被割弃,在1936年的《雷雨》序中表示了更大的遗憾和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