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话

天下最不可信的就是官话。官场上的事,自古就是说的一套做的一套。比方古代县衙里都立有所谓戒石,上勒四句圣谕:“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戒石立在大堂之外仪门之内,县令升座办案,抬眼就可望见。据考证,戒石源起商周,起先是刻于官员几案之上的“座右铭”,迄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有清以前,不管朝代如何更替,县衙门里的戒石总是有的,不同的只是上头的圣谕或有个别字词之易。但戒石屹立千秋,冤案何止千万!晚清余杭县衙里头肯定也有这么一块戒石,但这并没有阻止县令刘锡彤罗织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狱。杨乃武总算捡回一条性命,只因他是举人,冤案引起天下读书人的愤慨,终于闹得慈禧太后都知道了。此桩公案世人皆知,自不必细说。

依照清代制度,朝廷明令京官到地方去,或上司到下面去,地方官员或下级不得宴请、馈赠。也就是说,不论多大的官,出差费用自理,不得给下面添麻烦。但实际上完全是两回事。地方官员费时费钱最多的就是接待过往官员,包括依礼恭迎、安排住宿、酒席款待、看戏冶游、馈赠盘缠、送客上马登舟。清朝京官如果只拿俸禄就会很穷,放外任或者出京办差正是他们捞钱的好机会。倘若都按朝廷的规矩办,京官只有穷死。明令官员不准到下面捞钱,而到下面捞钱恰恰是官员发财的正途。

地方官和下级不光日常接待得花钱,还得对京官和上级有长年孝敬。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曾经给康熙皇帝上折子说,“察访两淮浮费甚多,其名目开列于后:一、院费,盐差衙门旧例有寿礼、灯节、代笔、后司、家人等各项浮费,共八万六千一百两。二、省费,系江苏督抚司道各衙门规礼,共三万四千五百两。三、司费,系运道衙门陋规,共二万四千六百两。四、杂费,系两淮杂用交际,除别敬、过往士夫两款外,尚有六万二千五百两。以上四款,皆派之众商,朝廷正项钱粮未完,此费先已入己”。有意思的是康熙在第二项之后朱批:“此一款去不得,必深得罪于督抚,银钱无多,何苦积害。”原来皇帝老子对此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的。再看曹寅所列第四项,所谓“除别敬、过往士夫两款外”,意思就是说这两项也是理该要的。“过往士夫”就是上面讲到的接待费用,“别敬”是指京官被皇帝放了外任,临别之前要给有关京官送银子,托他们日后好好关照,为的是朝中有人好做官。这两项钱,也是皇帝默许的。

官场遵守的是“海洋法则”: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扒沙子。底层的官员就只有鱼肉百姓、盘剥更下级的皂吏了。县衙那块戒石原有两面,朝里的是前头说到的四句圣谕,是给县令看的;朝外的是“公生明”三字,是给百姓看的。百姓进门就看见这堂皇三字,再往大堂上一跪,看到的是“明镜高悬”或“清慎勤”的牌匾。这又往往是哄人的。曾有县令快过生日了,十分廉洁地出了告示:某日就是本老爷的生日,任何人都不得送礼!这种官话,更是信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