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扁豆的习惯

一个人的饮食习惯像一个国家的文学习惯,是很难理解的。美国人喜欢的《红字》作者霍桑,只是个二流作家,情节上矫揉造作,漏洞多得像漏勺,美国人就是喜欢霍桑。爱伦·坡当然是天才,美国人并不喜欢他,与其说是不喜欢,还不如说是不信任。因为爱伦·坡的作品中没有霍桑的本土关怀,更多的是异国风情。(老车注:对,就像我在北京街头见到西餐馆这类的异国风情,总是缺乏信任感)

毛姆这么说。

饮食习惯中的很大部分划给了本土关怀,毛泽东身在怀仁堂,放眼的还是辣子和红烧肉。他在陕北多年,并没有爱上酸菜和油馍;他在北京这么多年,也没有爱上豆汁和驴打滚。

驴打滚,一种北京小吃。

本土关怀,作为饮食习惯中的世界观与地方性,是极其狭窄的,酸菜和油馍,豆汁和驴打滚,对毛泽东而言,就是异国风情了。而欧洲人为了表达他们文化的开放性,不远千里来到中国,在饭店里喝汤,也坚持要用筷子。对异国风情的迷恋或者爱好,或许是优越感的曲折表现。

罗兰·巴特说:

“筷子在他们手里是飞翔的翅膀,到了欧洲人手里,无疑是拐杖,凄凉的是——还是双拐。但我宁愿拄它,比起刀啊叉啊这种屠杀的感觉,还是好。”

一个国家的文学习惯像一个人的饮食习惯,毛姆这么说。

(在散文里)毛姆说得很好,他本人的小说却不怎么样。他迫于压力或者是为自己辩白,他开始和多数人一起抬举契诃夫。我也是喜欢契诃夫的,我认为短篇小说在契诃夫之后,只有短篇,而没有小说了。现在多数人一起抬举博尔赫斯的短篇小说,我也是喜欢博尔赫斯的,但我还是更同意纳博科夫那句话:“博尔赫斯——南美的一个小品文作家。”在纳博科夫那里,或许是轻视;而在我看来,真是独具慧眼,其中有纳博科夫对异国风情的拒绝,所以他长得也像一块红烧肉。

我准备写一篇有关扁豆的小品文,不料写到文学。我在准备扁豆素材的时候,突然想起契诃夫有个小说,他写他看到十几个中国人在一起吃扁豆,有一个人一定要把扁豆横着夹起后,才吃。像一艘船嘟嘟嘟地开进嘴里。

我不知道扁豆在扁豆学中如何划分,我只根据我的眼睛来区别扁豆。

紫色的,我叫紫扁豆。绿色的,我叫绿扁豆。粉色的,我叫粉扁豆。青色的,我叫青扁豆。红色的,我叫红扁豆。我有时候会把青扁豆和绿扁豆搞混。我从来没有把紫扁豆和红扁豆搞混过。白色的,我叫白扁豆。黑色的,我叫黑扁豆。

我喜欢紫扁豆。

叶子落下,黑扁豆爬满粉墙,“愿爱与慈悲/阖上它双眼”(乔伊斯《咏扁豆》)。乔伊斯不能用它来煮扁豆汤了。

我不论清炒扁豆还是红烧扁豆,都要放姜,一放放不少,否则我会觉得腥气(在蔬菜之中我觉得扁豆是最接近鸡鸭鱼蛋的植物,还有茄子,还有鱼腥草……),这是我吃扁豆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