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区(第2/2页)

前年我写过一篇《有家公司》,当时观点是这样的:这个国家已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家公司,你一直以为自己爱的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一个国家,其实你爱的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家公司,层层级级,县长是车间主任,县委书记是销售总监,市长是总经理,市委书记是法人代表,省长是CEO,省委书记是董事长。

现在想来,当时我也是拧巴的。从道理上国家就是小区,政府就是物业公司,官员就是经理。所以“有家公司”没问题,问题在于:是小区聘了有家公司,还是有家公司聘了小区?物业经理是否乱收物业费?物业费是否被拿去供养经理子女去别的小区留学?

可是理想主义总是无趣的,现实是:这个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从没选过物业公司,也没正式聘过物业经理。倒是物业经理成立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掌控着业主,视心情好坏可规定谁有资格是业主,谁不准是业主。业主只负责交费,不参加管理,不可投诉,亦不得随意移居别的小区。保安任意抓人,每逢流氓来袭,即刻大门紧闭。

到最后,奉天承运:这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小区,谁反对物业公司,就是不爱小区。钦此。

10/0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