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外之物”说起

常言道“常言道”,其实“常言道”并不都高明。比如“身外之物”,多指名利,或对名利之争的轻蔑,此外还有什么吗?问题是何为“身内之物”?“身内”未定,“身外”难免疏漏。这让我想起一位国人对幸福的总结:“高知不如高官,高官不如高薪,高薪不如高寿,高寿不如舒服。”真可谓步步进取,直指“身内”。便又让我想到国人多忌谈死,你一说死,立刻引来劝慰:“哎呀哎呀,您千万可别这么想。”怎么想呢?死,难道可以因为不说它,它就终于不来?渐渐有点儿明白了:“身外”既已摒弃,“身内”若再有失,后果自不堪言。好了,“身内”已辨,“身外”也就有些轮廓了。但“身内之物”迟早是要玩儿完的,靠些迟早要玩儿完的东西来鼓舞自己和祝福别人,总归不妥。故“身外之物”切不可一律轻视。习惯中,“心”与“身”,“灵”与“肉”常相对立,故可推想,“身内之物”即一副肉身的圈定,而“身外之物”自然就还包括心灵,或者说精神。试想,以此类“身外之物”去祝福别人,不好吗?相当于说您灵魂不死,精神永在——就像媒体上常常颂扬的那些伟人。

又比如有人曾跟我说,那常见的祝福之词——“身体健康,精神快乐”,不如颠倒过来,这样说:“祝您精神健康,身体快乐。”是呀,精神的境界,怎么能仅仅是快乐呢?记得有人就曾赞美过“平静的坏心情”。止于快乐的精神,难说不够狭隘,就算是幸运吧,也得有迟钝来配合。精神又迟钝,身体又健康,这哪里是祝福?分明是嘲讽了。而精神又健康,身体又快乐,才是最佳配置。身体无论强弱,快乐都是目标。而健康的精神,则不仅可以享受快乐,更能够应对苦难。徐悲鸿有一副座右铭式的对联:“独执偏见,一意孤行”,可见其精神是何等健康,而这绝不会是说,因此身体可得其何等的舒适与保养。

还有两个常用的词,也该就其不同的底蕴较个真儿——“爱”和“喜欢”。比如恋爱,“爱上了”和“喜欢上了”,现在就弄得很没有区分。然而不幸的婚姻常是两类:1.爱,但不够喜欢,或后来发现根本就不喜欢;2.喜欢,但很少爱情,或后来发现根本就不是爱情。怎么讲?喜欢,多是对其容貌、体魄、健康、能力等——即“身内之物”——而言。爱情呢,则不拘“身内”,更是强调于“身外”的汇合了,那当然就只有凭据心灵或者精神。不好说缺了哪一项更易忍受,唯当祝愿所有恋人们都能“鱼与熊掌得兼”。但在某种时候,“爱”与“喜欢”的不同就会鲜明。什么时候?当你喜欢上了另一位!不可能吗?若不可能,爱人就无须选择,你或者打一辈子光棍,或者就有美满的婚姻按时向你扑来。喜欢,肯定是多向的;正如性,若非多向,进化一事即告拉倒。但,爱情就不是多向的?若不是,博爱也得拉倒。这问题我在《丁一》中掂量过,简要的认识是:爱情的本质,乃心灵战争中的一方平安之地,乃重重围困下的一处自由之乡,乃人心隔肚皮时的一份两心互信之约。只能是两心吗?不不,博爱从来都是理想。但正如施米特所说:三人成政。只要有三个人,就难免敌我之虑,就有了政治。因此又可以说:爱情,甚至是从政治中独立出来的信仰。它既希望不受政治的伤害——比如罗密欧与朱丽叶,比如白娘子和许仙;又希望得到政治的支援——比如自由恋爱曾经冲破包办婚姻,比如同性恋者正在争取着合法权利,比如“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后者常会处在愿而不达的境地,而前者的醒目标题是现实。因而婚姻是现实,更像政治,当事人必须遵守一种广泛承认的规则;爱情却是信仰,个人自由,别人最好不插嘴。

但就像早年一部电影《流浪者》中说的,“法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不承认法律”,婚姻和爱情也常常互不承认——比如你不承认第三者的爱情,第三者也挑战你的婚姻。不管具体何因吧,挑头作乱的都是欲望。欲望都要谴责吗?其实它是动力,原动力。不信消灭掉欲望你试试,一切都要拉倒。爱欲的最初表现是喜欢。喜欢,常常已经有了性因素。接下来呢,传统的话,法律只承认婚姻;先锋的话,爱情不承认法律。无论你是传统还是先锋吧(现在好像没人管了),麻烦都在于另一种情况:你已经有了婚姻,甚至这婚姻中也有爱情,传说中的第三者却来显形成真。当然了,要是他/她跟你“性”一下之后明确表示瞧不上你,谢天谢地事情就好办多了,然而他/她“喜欢”你,甚至还“爱情”着你,这就麻烦。只拣三种情况来研究:1.老婆或丈夫并未发现你的出轨,而你却发现“喜欢”远远抵消不了说谎的痛苦,便了结掉这一不轨情缘,自行回归;2.你不仅了结了这一不轨情缘,还向老婆或丈夫做了坦白和忏悔,但不被原谅;3.坦白之后,老婆或丈夫原谅了你,可第三者却纠缠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