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当以何种态度面对厄运

“厄运”,是不透彻的说法。应说:人应当以何种态度面对事情。

二房东今天搬走了,客厅和主卧变得空荡荡,除了空中的扬尘,就是地上的垃圾。我屋里的衣柜、书桌、椅子都是他们的,一并带走了。网注销了,饮水机也没有了。我的衣服、被子和书堆在床上,堆成一座座小山丘。

房东从韩国飞过来督促搬家,明天装修的人就要进来。我买了几只编织袋,把书分批装进去,为节省计,编织袋买得大,装满书却拎不动了,只好掏出一半的书塞上衣服。遭遇非法中介,耽搁了找房,只好再三恳请房东许我容身一两个晚上。此刻,推开手边的窗,望着重霾下的盏盏灯火,感到人生如寄。

我阖上窗,在床头柜上垒起几本书,支上电脑。在这个时候打开文档写作,感到凌乱而刺激,苦楚而平和。就在刚才,父母睡前打来电话,问我何时回家。家中正遭遇自我出生以来的最大经济危机,每天都有人登门要钱。虽然我回去亦于事无补,但我的在场,至少可以给父母心理上的安慰。正因如此,找房才仓促草率,受了非法中介之欺。

如今回家不得,看见满室狼藉,实感多余家当于人生有碍。哪怕是两壁图书,也是漂泊之累。倘无这些,就能像阿练若的修行人,曲肱饮水,来去自在。

昨天的遭遇帖发布后,始料未及的是,部门为此开了个会,三名同事放下手头工作陪我找中介商量解决。下班后,领导开车跑到太阳宫接我们回去。事情犹未解决,又麻烦别的部门领导。还尤其要深谢舒校长,帮我问了不止一位公安局的朋友。以他们工作之忙案牍之累,原无关心的必要。而诸位网友,虽与我无片言之交,却愿转我一己私事的帖子。纵然事情迄未解决,损失迄未索回,众人的相助于我而言已是莫大福报,超过了所遇之不幸。

事情不可以利害得失计,当以是非曲直计。有朋友曰:此事当看作是花钱消灾。这话太糊涂!自己的损失不可挽回,以阿Q的态度自我安慰,何其愚昧。其实,损失不是不可以略作挽回。但为挽回损失而正中中介之下怀,则断无可答允之理。

若我愿意消财免灾,愿意趋利避害,则不值得任何人之帮助。以善意的态度想象陌生人,纵然会因轻信而遭损,虽有粗疏的过失,却很可以原谅自己。但既知被欺,仅为挽回钱财计,就甘愿如欺我之人所料而行事,则不可以原谅自己。

非法者行骗,正从人趋利避害的天性下手。交租前,我问中介所有金额多少,答曰仅有押一付三的房租和每日一元的卫生费。交付时始言有预存水电燃气费近2000元。水电燃气费有应交之理,故从之。所有费用交毕,又言一年乃365天,月租以30天计,当补5天之差额。虽然此种计算前所未闻,但恐自己孤陋寡闻,又从之。中介收钱落袋毕,更云:须复交2600元之服务费。改称“服务费”者,盖因十分钟前12000元未落袋时坚称无“中介费”,陡然复称有“中介费”则略显不妥也。

我的第一反应是,既然这么多钱都给了,不差这2600元。但随即明白不可如此。不知其诈而受其欺,是欺也;既知其诈而复受其欺,是枉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枉也。

后来网友的留言让我知道,非法中介的手段无奇不有,有租户入房不久,把房间打成隔断者;又有趁租户不在,换锁租给他人者;还有收完钱即消失,出现新房东来收房者……如想拿回损失之一部分,则不得不承认中介行为之正当。遭受损失可以;承认中介行为之正当,断不可以。

有朋友说,这是出气的问题。有朋友说,这是要钱的问题。我不这么看待。终日行诈为生的人,与彼置气,徒然何益。但不与彼置气并非稀里糊涂,纵其所愿,如此又与厕身污浊何异。事情可以没有结果,但不可以不认真对待。没有结果,是能力之所限,非自己的过失;不认真对待,则是自己的过失。

人一辈子都在处理事情。并不是事情的大小、所涉及的金额,决定了事情的意义。而是面对事情的态度,衡量了自身的意义。小的事情上,用不苟且的态度面对,其意义要超过许多大事。

人所遭遇的事情,无论是幸运,或者不幸,都可以看作上天对自身的成全。因为厄运的降临,一个人更有机会面对在好运的时刻不曾体味的人世艰辛与众心叵测。从这里看,厄运比好运更能成全一个人。因此,厄运并非只是灾难,也有福赐的意义。只见其厄而不见其福,是只从利害得失方面计较。但人与人之间的分野,不在利害得失的计较,而在是非曲直的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