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柳青(第3/4页)

“我”能离开别人而还是“我”吗?“我”可以离开这土地、天空、日月星辰而还是“我”吗?“我”可能离开远古的消息和未来的呼唤而依然是“我”吗?“我”怎么可能离开造就“我”的一切而孤独的是“我”呢……

——《务》228节

如果这类衔接发生错位——这是非常可能的,比如把A的事迹连接到B的身上去了,甚至明知不是这样,但觉得唯其如此才可以填补我的某种情感或思想空白,于是在我心魂的真实里,一些人物(包括我与他人)之间便出现了重叠或混淆。这重叠或混淆,我以为是不应该忽略的,不应该以人物或故事线索的清晰为由来删除的,因为它是有意义的——这也就是小说之虚构的价值吧,它创造了另一种真实。比如若问:它何以是这样的混淆而非那样的混淆?回答是:我的思绪使然。于是这混淆画出了“我”的内心世界,“我”的某种愿望,甚至是隐秘。

(我有时想,一旦轻视了空间事物,而去重视心魂状态,很可能就像物理学从宏观转向微观一样,所有的确定都赖于观察了。这时,人就像原子,会呈现出“波粒二重性”,到底是波还是粒子唯取决于观察,而一个人,他到底是这样还是那样,唯取决于我的印象。孤立地看他,很像是粒子,但若感悟到他与人群之间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神秘关联,他就更像似波了吧。──这有点离题了。)

说到隐秘,什么隐秘呢?比如说,A的恶行我也可能会有(善行也一样),只不过因为某种机缘,A的恶行成为了现实,而我的这种潜在的可能性未经暴露——这通过我对A的理解而得印证。我相信,凡我们真正理解了的行为,都是我们也可能发生的行为,否则我们是怎么理解的呢?我们怎么知道他是如此这般,于是顺理成章地铸成了恶行的呢?如果我们没有这种潜在的可能,我们就会想不通,我们就会说“那真是我不能理解的”。人性恶,并不只是一些显形罪者的专利。(比如,某甲在“文革”中并未打人,但他是否就可以夸耀自己的清白?是不是说,未曾施暴的人就一定不会施暴呢?叛徒的逻辑亦如是,你不是叛徒,但你想过没有,你若处在他的位置上会怎样呢?如果我们都害怕自己就是葵花林里的那个叛徒,那就说明我们都清楚她进退维谷的可怕处境,就说明我们都可能是她。)不光在这类极端的例子中有这样的逻辑,在任何其他的思与行中都是如此。我可能是Z、L、O、N、WR……因此我这样地写了他们,这等于是写了我自己的种种可能性。我的心魂,我的欲望,要比我的实际行为大得多,那大出的部分存在于我的可能性中,并在他人的现实性中看到了它的开放——不管是恶之花,还是善之花。尽管这种种可能性甚至是互相矛盾的,但难道我们不是矛盾的么?我们的内心、欲望、行为不是常常地矛盾着么?善恶俱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才是此一心魂的真确。当然,他们做过的很多事并非就是我的实际经历,但那是我的心魂经历。如果我这样设想,这样理解、希望、梦想了……并由之与柳青、梅娘一起而感受到了美好与丑陋、快乐与恐惧、幸福与痛苦、爱恋或怨恨、有限与无限……为什么这不可以叫做我的经历?皮肉的老茧,比心魂的年轮更称得上是经历吗?(所以,顺便说一句:当有人说《务》中的角色可能是现实中的谁的时候,我想那可真是离题太远。)

我想,某种小说的规矩是可以放弃的,在试图看一看心魂真实的时候,那尤其是值得放弃的。就是说,对《务》中的角色,不必一定要弄清楚谁是谁(更不要说《务》外的人物了)。事实上,除非档案与病历,又何必非弄清楚谁是谁不可呢?又怎么能弄清楚谁是谁呢?然而档案只记录行为,病历只记录生理,二者均距心魂遥远,那未必是文学要做的事。还是玻尔那句话的翻版:我无法告诉你我是谁,我只能告诉你,关于我,我能够怎样想。

如果有人说《务》不是小说,我觉得也没什么不对。如果有人说它既不是小说,也不是散文,也不是诗,也不是报告文学,我觉得也还是没什么不对。因为实在是不知道它是什么,才勉强叫它做小说。大约还因为,玻尔先生的那句话还可以作另一种引申:我不关心小说是什么,我只关心小说可以怎样说。况且,倘其不是小说,也不是其他任何有名有姓的东西,它就不可以也出生一回试试吗?——这是我对所谓“小说”的看法,并不特指《务》。这封信已经写得有点像争辩了,或者为着什么实际的东西而争辩了。那就再说一句:写这部长篇时的心情更像是为了还一个心愿,其初始点是极私人化的,虽然也并非纯粹到不计功利,但能出版也已经足够了。至于它能抓住多少读者,那完全是它自己的事了。您的出版事业刚刚开始,不必太为它操心,不能赚钱的事先不要做,否则反倒什么也干不成。“务虚”与“务实”本当是两种逻辑,各司其职,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