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修·斯卡德系列(第6/20页)

解开这枷锁的方式理论上不难,从边际效益的角度追下去思考,我们只要通过理性计算、懂得在财富的边际效益下滑到“不划算”的某一点时停止追逐,不就行了。但事实很难这样,因为金钱不是透明沉默的交换工具,它会直接成为目的本身: 当追逐并累积财富直接成为自身的目的,便和理性的、实质的效用脱离,成为抽象的数字增长,成为停不下来、不可能完成、终身实践的准宗教了。所以我们会看到,蔡万霖还要赚更多钱,辜振甫就连自己票一出烂戏也要申请“区区几百万”的补助,连战搞个意在选领导人的基金会也要行政机构拨款上亿元——这些人老早就拥有几百几千辈子用不完的财富了,多出来这些巧取豪夺的金钱从边际效益来看顶多是零,但丝毫阻挡不了他们“宁可拿错,不可放过”的金钱本色。

了解这样的台湾现况,我们便知道,赚钱这档子事虽不必有何罪过,但它自身动力十足,实在不待我们再去煽风激励,为它买赎罪券,更不必饰以知识之美名,奉上自由之冠冕(把这个荣誉保留给另一些孜孜于换不了钱信念的人不好吗?),要赚,就请大家不必客气不必惭愧去赚吧!

说到这个,就令人分外想念我们这位没钱没车没房子却潇洒自由的纽约好朋友马修·斯卡德先生了。

《谋杀与创造之时》,这部小说有知识有自由,但它不教你如何赚钱,反而会告诉你该停下来了。

浪费与冒险之时

《谋杀与创造之时》,纯就侦探类型小说而言,布洛克这样子写这本书,不仅浪费,而且还冒了险——小说中,斯卡德这次的委托人“陀螺”是一名自知不保、也果然一开始就被宰的勒索者,此人手中握着三件丑闻,因此,凶手极可能便出自于这三者之中。

之所以说浪费,意思是,布洛克身为一个靠写书卖钱的类型小说家,题材即金钱,较合理的方式是,他应该想办法把这三件罪案分别写成三本书(甚至三本以上),卖三次钱,而不是这么慷慨一本书全用掉。

至于冒险,指的是,布洛克让斯卡德不负死去之人的付托,矢志要逮出凶手,然而,在破案同时,另外两桩丑闻很难避免也得跟着曝光。我们知道,丑闻的发生,有时纯是当事人的罪恶所造成,但也往往来自当事人的不幸与无奈,对这样不幸而且又没杀人且长期饱受丑闻和勒索所折磨的人,揭开他来公平吗?符合正义和人情吗?斯卡德便得如此时时行走在信念和良心的刀锋上头,在慷慨破案和伤及无辜中痛苦地抉择。

伤及无辜,这会违反类型读者对实质正义的简单期待,违反读者的期待超过某个临界点,惩罚便伴随而来——类型读者的惩罚简单有效而且很容易办到,那就是不买你写的书了,这对类型小说家而言,肯定是致命一击。

于是,我们便了解了,类型小说的意识形态和情节内容为什么总是简单且保守——他们不能没事冒险,不能“试验他们的主”读者,小说家要保有写作的自由,便得承受损失财富的危险。

只是,方便的路走惯了,人会变懒;容易的事做多了,人会变笨;想的写的尽是简单保守的东西,作品会变坏变无趣,因此,也就难怪类型小说家最好的作品往往出现在他前三本书之中,甚至就是第一本。

两名小说家的两个有趣例子

在财富和作品水平中二选一,固然,大多数的类型作家可能并不那么在乎自己的东西是否愈写愈坏,但人世间毕竟不全然这么灰黯,还是有些人在乎的,布洛克显然便是其中一个。

熟读马修·斯卡德系列的人都不难发现,布洛克总不肯“聪明”地避开难题,援引类型小说所允许且惯用的“破案=正义”的简易公式进行,他总忍不住昂首往困难或甚至泥淖深处走去,问一些看来徒劳无功、他自己也无力回答的问题,包括生死的问题,包括终极正义的问题,包括人的种种处境问题云云。

在《刀锋之先》一书之中,布洛克写了一段非常有意思的对话大致如此: 当时,斯卡德的查案陷入泥淖,他有一种拿人钱财却无力替人消灾的懊恼,他那本书里的女友前共产党员薇拉安慰他:“你做了工作了。”(Youve done your work.)斯卡德用了work这个词的双关语来回答,work,物理学上我们称之为“功”,公式是力量和距离的乘积,比方说一物重二十磅,你往前推了六尺,你就等于做了一百二十尺磅的“功”。斯卡德说,而他所做的却像是推一堵墙,推了一整天也没能让它移动分毫,因此,尽管你是拼尽了全力,你就是没有做成任何的“功”。

这让我想到另一位了不起的小说家格雷厄姆·格林在他小说《输家全拿》(Loser Takes All,或译《赌城缘遇》)中一个有趣的发想: 书中的主人翁流落到赌城,偶尔从一个老头手中得到一个必然赢钱的赌法,但这个最后必然大赢的赌法非常诡异磨人,它必须先挨过一定阶段的输钱,只能输不能赢,而且明知是输亦一步也不能省——我记得写小说也是格林迷的朱天心引用过这个例子,据说她在新小说能顺利开笔之前,总要经过同样短则数日长则数星期的枯坐思索(在小说题材业已锁定的状况下),明知一无所获仍得每天带着书、草稿本和笔到写作的咖啡馆报到,她的口头禅便是:“去输钱。”